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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 ——以法哲学视角评邓(4)

2016-01-23 01:08
导读:结 语 笔者以为,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研究,一方面将使我们可能更为有效地洞见我们前在的社会存在及其性质以及关于它的知识限度,另一方面,也


结 语

笔者以为,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研究,一方面将使我们可能更为有效地洞见我们前在的社会存在及其性质以及关于它的知识限度,另一方面,也将为我们提供一个熟悉和理解社会存在的***视角,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有助益的智力支持。
“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往。”[13]作为一种对那些(包括笔者在内)有可能期看先生以更明确的方式阐明“中国法律理想”的回应,我想其含义是深邃的,其理由是有力的。先生“暂时”的结语,在很多人看来,或许是一种苍白无力的结语。但我以为这对于中国法学而言却是一个始端,一个出发点,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这也与邓先生一直的理论预设——任何社会科学知识都具有其增长的阶段性限度和广度上的局限——息息相关。正是由于深刻意识到各种限度与局限,邓先生不会也不曾给过彻底的结论性的判定,而更多是引导人们往思考或反思。
最后,不论先生批判得是否合适与得体,不论中国法学是否缺乏自主性,不论中国法学是否缺乏“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或许作为研究职员的我们真的应该在内心中静静地问自己:我们向何处往?中国法学向何处往?中国向何处往?
参考文献:
1、 著作类: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往》,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
邓正来著,《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张文明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 论文类:
钱雄师:“中国法学研究职员向何处往”,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1月上期。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于晓艺:“中国法学之自主性寻求”,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1月上期。
王勇:“迈向知识的法理学”,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1月上期。

尾注:
[1]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往》,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这是邓正来先生在其构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时代论纲中,比照卡夫卡《在电车上》的那段名言而作出的一种宣言式论断。
[2]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往》,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自序部分第2页。
[3]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往》,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第3页。
[4] [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导论部分第1页。
[5]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哲学必须对下述基本题目进行追问: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处于何种结构之中?中国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中国这个文明体于当下的世界结构中究竟需要一种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中国法律哲学评价法律制度正当与否或者评价社会秩序可欲与否的判准:究竟是根据西方达致的理想图景,还是根据中国达致的理想图景:究竟是那些抽象空洞的正义、自由、***、人权、同等的概念,还是它们与中国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定的具体组合?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提供什么样的理想图景?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根据什么来建构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西方的经验抑或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哲学应当如何建构这样的理想图景?
[6]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往》,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第264页。
[7] 张文明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334页。
[8]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往》,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第129页。
[9] 邓正来著,《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0] 参见《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即不接受院系和学校里任何带“长”的行政职务,不参加任何评审委员会的评定工作和仅限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以保证自己独立的自由的学术研究之路。张文显教授予以同意,在此基础上,其被聘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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