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题目及法律思考(2)
2016-02-13 01:14
导读:2.劳务输出机构治理体制混乱。部分劳务中介公司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夸大宣传或者隐瞒一些真实情况,如一味宣传劳务收进如何丰厚,工作环境如何舒适
2.劳务输出机构治理体制混乱。部分劳务中介公司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夸大宣传或者隐瞒一些真实情况,如一味宣传劳务收进如何丰厚,工作环境如何舒适,劳动强度如何轻松等,致使部分劳务职员在这些信息误导下出国,结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工资报酬与当初承诺出进较大,还有一些中外中介机构互相勾结、倒卖指标、加收代理费和保证金,甚至蓄意诈骗,导致大量劳务职员上当受骗或非法滞留。另外,由于我国在劳务输出的治理机构上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部分规章来调整,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各执一头,使得治理中缺位和越位现象经常存在,这种多方共同治理的局面造成了治理工作上秩序的混乱。
3.劳务职员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劳务职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下岗职工,信息渠道窄,辨别真伪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轻易受不良中介蛊惑,对劳务输出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输进国相关法律制度一无所知。同时,也有外国雇主在合同期限内破产、倒闭或转产,形成劳务公司的事实违约,从而使劳务职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纠纷由此引发。加上一些劳务职员不懂得当地语言,权利受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向所在国执法部分或使馆求助,终极导致实际受损。
4.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不规范。跨越国境的劳务输出业务涉及到劳务输出公司、劳务输出国中介公司、劳务职员、劳务输进国的雇主、劳务输进国的中介公司等多方当事人,由于各国对劳务输出或输进的管制政策不同,一项国际劳务输出业务需要签订多份国际、国内合同才能顺利完成。也就是说,国际劳务输出合同项下可能包括不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内容彼此关联的多个协议,境外雇主输进我国劳务职员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获取更大的利润。我国劳务职员出境求职是为了取得比国内高得多的劳务报酬,两者利益协调不当,轻易引起争议;另外,劳务合作合同过于原则,特别是涉及劳务职员亲身利益的条款比较粗糙,缺乏可操纵性,导致实践中理解不一,致使纠纷产生。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三、完善对外劳务输出的法律对策
1.理顺劳务输出的治理机构和体系,尽快出台同一的《对外劳务输出法》。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应该是一个高度集中、层次精简、上通下达、机制运转灵活的系统。我国的外派劳务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出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有关对外劳务输出的相关法律,对个人和企业在外派劳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中也应该针对对外输出劳务制订出相应的条款。这样,不仅使我国劳务职员和企业得到法律保护,也有利于巩固我国在国际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国际信誉,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笔者以为,大致可以这样操纵:首先,明确
劳动保障部分为劳务输出的业务主管部分,在劳动保障部下设“对外劳务输出治理处”,对海外劳务业务进行专业治理;其次,研究制定对外劳务输出企业、代理、中介机构的最低资质标准和某地区的最高限额数;在资格审查上提出要求,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通过年审易发现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题目,便于及时清理整顿,对那些不符合基本条件又拒不接受整合的机构果断吊销营业执照,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维护外派劳务职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尽快出台同一的的《对外劳务输出法》,让主管部分和法院在处理题目时有法可依。
2.强化劳务职员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保护劳务职员的正当权益。按照国家的规定,所有的外派经营公司必须对外派职员进行出国前的
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雇主国家的语言、技能、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外事纪律以及保护自身权益的办法等等。经过这样的培训之后,劳务职员就可以更快地适应国外的工作、生活环境,而且一旦碰到纠纷和题目,他们也知道通过什么途经来解决题目,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