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题目探讨(2)
2016-02-22 01:12
导读:三、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水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一种环境要素。水资源的价值既体现在经济利益上又涉及环境利益。随着社会的迅猛
三、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水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一种环境要素。水资源的价值既体现在经济利益上又涉及环境利益。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水资源的多元价值日益为人们所熟悉。水资源在具有无可重要的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价值,并且水资源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功能相互依存、影响。只有在不破坏水生态系统的平衡的条件下进行开发,才能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首先应明确基本的基本安全利益应当满足的原则,建立基本安全利益的保障机制,规范人们与环境有关的行为,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不能超越水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将人类行为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损失和不产生不可逆性有害影响的界限内,保持水环境安全。为加强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障,应建立环境风险识别、评价、预告、预防、控制、消除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
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是评价、判定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当一个生态系统时稳定、持续和活跃的,能够维持其组织结构,受到干扰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自动恢复过来的话,则这个生态系统是健康和不受胁迫综合症影响的 。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包括水生态系统活力、组织结构和恢复力等的评价。通过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正确熟悉水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承载能力,以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2.水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
风险是指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水环境风险评估是对水环境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的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风险评价应区分最大答应水平和可忽略水平。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的防范范围主要是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行为,包括:(1)单个源可能造成的突发性严重水环境污染事故;(2)单个源或多个源长期排放可能造成的严重水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紧急状态(即水污染严重时期);(3)科学技术和大型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水环境污染和破坏;(4)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原料、产品(如放射性物质、基因产品)的使用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等。
3.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
水环境安全预警从分析水环境系统要素和功能(过程)出发,探求维护系统安全的关键性要素和过程,通过对安全诊断指标的对比分析,划分安全等级,制定不同安全等级的预警标准。水环境安全预警夸大人的积级主导作用,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包括监测突发事件和环境急剧变化所影响的地区的水环境状况,并进行正确、快捷的评估,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分报告,一旦超过预警标准,便由系统发出预警警报,启动工作预案。
4.水环境生态安全设计制度
生态安全设计是指在预警结果安全等级较低的研究区域内,应用生态建设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原有系统要素的优化组合或引进新的要素,调整或构建新的安全格式;从而使关键性生态过程不受阻碍,系统所受胁迫控制在安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
5.水环境安全维护和治理制度
水环境安全维护和治理是根据水环境风险评价、生态安全设计的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选用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技术,进行消减风险的用度和效益分析,确定可接受的风险度和可接受的损害水平,综合考虑社会、经济、
政治等因素,决定适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并进行实施,以降低或消除事件风险度,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安全。包括水环境健康状态治理、水资源治理、水环境质量治理、水灾难治理以及水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要求从自然、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对现有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全面整合。安全治理应以减少风险为目标,按照预防和回避风险的目的,设置安全标准,建立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监控和评估的体制。安全治理应设定风险规避的优先顺序,制定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