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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题目探讨

2016-02-22 01:12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题目探讨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
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过水污染防治法》是现阶段处理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其在赔偿范围的界定、赔偿标准、主体请求权的认定等方面还有不尽完善之处。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水资源的保护立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以为水资源保护作为我国现阶段对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方面,应该根据具体的流域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不可以面盖全,制定与我国社会环境相吻合的法律,并对相应的有损害水资源的具体活动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从而说明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重要性。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 流域分别保护 水资源损害赔偿


目 录

引言 水资源的现状以及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的重要性
一.阐述我国当代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
1.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水资源的保护
2.这些法律存在的共性以及它们的矛盾冲突
二.从水在市场上、法律上的特性来说明对它应该实行同一治理
1.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市场无功能和流域资源保护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实行同一治理
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题目客观上要求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同一治理
3.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属性要求对其进行同一治理
三、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1.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
2.水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
3.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
4.水环境生态安全设计制度
5.水环境安全维护和治理制度
四.最后的思考
1.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思考
2.立法建议以为应当同一立法,加强法制宣传的粒度,出台水资源保***,在浪费水资源的赔偿责任中有具体的内容和同一的适用标准,以便于实务操纵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五.参考文献
(2)工程性缺水题目严重。
(3)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出现了国外污染转移、资源破坏、自然景观破坏等种种不良现象。
(4)水土流失题目严重。
3.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属性要求对其进行同一治理。
水资源保护的市场无功能性、对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性以及其开发利用形势的严重性均在客观上要求设置公共权力,对经济个体盲目地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的行为加以干预,通过采取"集体行动",解决资源保护的"付费"题目2,切实保证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过往,我国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行动,建立了治理机构,但效果却不明显,各种题目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出现了恶化的趋势。究其原因,是我们目前设置的公共权力不符合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特性或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治理体制是依照一定的决策原理和环境观念形成的。对此,必须要有正确而清醒的熟悉。
水资源首先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如供给的联合性、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高度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性。作为共同财富和公***品,对水资源的使用,必须集体行动。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会的公共资源的分散治理,将产生破坏性竞争 。根据决策理论,在公共治理中,治理主体越多越分散,治理责任就会愈是趋于松弛,对资源的保护就愈为无力,资源的状况则愈坏。反之,权力越同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越同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在构建整个水资源保护体制时,必须实行同一指挥,加夸大控,推行主要治理功能部分化,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 。同时,水资源作为公共资源可以联合使用和各种可能使用方式的互相依存的重要性质及其因此而产生的复杂困难,在水资源治理中需要有广泛的协调和处理机构间冲突的机制,需要有必要的权力交叉与分割。伸言之,在同一背景和理由下,水资源保护治理既需要集权,也需要分权与平衡。因此,在水资源治理体制中,一般都存在着权力分散的特点,形成了权限重叠、权力分散的多元化体制。事实上,在水资源保护治理体制的构建中,一直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困难。一方面,同一领导须在部分协调的原则下实现,集权不是大一统的权力垄断;另一方面,功能上的权力分散又将形成权力行使和治理责任的混淆,导致治理的无责任性与混乱性。如何公道解决这一矛盾,的确需要进行探索。这一题目也是世界性困难,很多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大都选择了趋向集中和倾向单一决策、指导、控制、与执行中心的方向;水资源保护治理的权力越来越向一个政府部分聚集,越来越向中心政府聚集。中国水资源保护治理实际上也正在走上这条道路,只是由于在集权与分权的题目上还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处理机制,才造成了一些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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