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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7)

2016-04-15 01:12
导读:综上所述,通过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发展完善、主要内容、适用效果及递演嬗变等情况的初步考察和简单评价,我们对会审制度是体现封建统治者对疑难、

综上所述,通过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发展完善、主要内容、适用效果及递演嬗变等情况的初步考察和简单评价,我们对会审制度是体现封建统治者对疑难、复杂及死刑案件“审慎”及“慎刑”、“恤狱”思想的一种方式及会审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日趋形式化流弊及其加强封建皇权,维护独裁主义中心集权和封建统治秩序的本质有了更进一步深进了解和熟悉。这对我们促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强现代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鉴戒意义。首先,中国古代法制是封建独裁制度的产物,其本质是为了加强独裁主义中心集权和维护封建皇权官僚贵族利益。而现代法制建设是人民***法制,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本质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其次,司法制度改革应以完善整个法律体系,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为目的。“德主刑辅”法制原则是中国古代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封建法制的确立,是以 “德化礼教”、“严刑峻法”的方式来压制人民的自主法律意识,并藉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而现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包括对现有司法制度的改革,其终极是为进步人们法律意识,培养公正公道的法制机制。第三、司法体制改革及法制建设应充分留意到与整体社会环境的配合。法律制度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随着中国古代社会渐进式的发展、进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传统法律制度具有依次更替的同质继续关系同时,又有着明显的差异。明清时期会审制度的递演嬗变就是法制发展规律的体现。对于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如何使法律制度适应变化了社会形势、应对新的法律题目的挑战及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接轨等,都是摆在我们眼前亟待重视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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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资 料
⑴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⑵ 《明史.刑法志二》
⑶ 《明史.刑法志二》
⑷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六,刑部,刑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历年事例
⑸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九
⑹ 《明会典》卷177《热审》
⑺ 《明史.刑法志二》
⑻ 《明会典》卷177《热审》
⑼ 《明史.刑法志二》
⑽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论清代秋审制度》, P20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⑾ 《明史.宦官传》
⑿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P36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
⒀ 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2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⒁ 《清世祖实录》
⒂ 怀效峰,《明清法制初探》之《沈家本与经世实学》,P374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⒃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清代旗人的司法审判制度》,P304-31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196-19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⒄ 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196-19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⒅ 《清史稿.刑法志》
⒆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顺治三年律考》,P 10-19;《康熙现行则例考》,P30-31;《雍正三年律考》,P41-42;《略论清代三法司的职权与关系》,P102-109;《论清代的秋审制度》,P170-20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⒇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P251,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P251,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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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六
○23 《钦定台规.宪纲.会谳》
○24 《清史稿.刑法志二》
○25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卷五,《晚清“就地正法”考论》,P416-4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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