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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行政行为之争讼撤销的几个题目

2016-04-13 01:07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关于违法行政行为之争讼撤销的几个题目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标题】ISSUES ON THE W
【标题】ISSUES ON THE WITHDRAWAL OF LAWSUITS AGAINST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提要】通过争讼程序撤消违法行政行为是实现违法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争讼撤销的基本特征在于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条件。对我国所规定的争讼撤销申请人资格条件应当作宽泛的理解,凡是其正当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人,都应被赋予申请争讼撤销的资格。我国争讼撤销的事项范围过于狭窄,需要逐步扩大。争讼撤销的申请期限应当本着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进行调整。【英文摘要】Withdrawal of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through lawsuit procedur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orms of realiz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unlawful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 i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erson concerned must act as a prerequisite,so the qualification terms of the applicant,stipulated by Chinas law systern,must be understood widely and loosely,and all those whos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have been infringed upon b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granted the qualification of Chinas lawsuit withdrawal.But at present our Lawsuit nithdraoval ranges so narrowly that its in gradual need of expansion thus application term of lawsuit should be adjus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that its advantageous to the pesson concecned.【关 键 词】争讼/撤销/行政行为/申请/违法contest lawsuit/withdawal/administrative activity/application/illegal【 正 文 】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将其撤销,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职权撤销和争讼撤销。争讼撤销是指按照争讼程序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启动争讼撤销程序的条件条件是有关当事人向有权机关提出撤销请求,假如当事人没有提出撤销请求,行政行为即使构成了撤销理由,也只有通过职权撤销方式予以撤销,而不能采取争讼程序撤销。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争讼撤销,本文拟就争讼撤销的几个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争讼撤销申请人资格
争讼撤销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因此,争讼撤销的申请人必定要受到一定的资格限制。从现实情况看,各国的争讼撤销制度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美国,有权提起行政上诉(行政复议)的人,原则上限 于权利和利益可能受到行政决定的人或者对行政决定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包括权利和利益直接受到行政决定影响的人,也包括权利和利益间接受到行政决定影响的人。
在日本的行政上的不服申诉制度中,可以对行政处分提出不服申诉的人,是指对处分“不服者”。可以对不作为提出不服申诉的,是指对“与其不作为有关联的处分及其他行为提出申请的人”。在行政案件诉讼中,能够提起撤销诉讼者,必须是与行政处分的撤销有“法律上的利益”者。一般以为,接受不利行政处分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厅之间存在着直接不利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当然具有就该行政行为进行争讼的法律上的利益。固然形式上不是行政处分的相对人,但县,只要实质上处于可以看作当事人的地位者,也同样具有法律上的利益。
法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因诉讼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完全管辖之诉中,只有主观权利受到侵害确当事人才能起诉,而仅仅是利益受到损害确当事人不具有提起完全管辖之诉的资格。在越权之诉中,申诉人只要其本人利益直接受到违法行政决定的侵害就可以提起越权之诉,但不必是属于申请人个人的利益。申诉人的利益内容复杂,意义和范围随时间和具体情况而不同。法院在认定哪些是属于申诉人的利益时,往往带有主观成分。[1](P67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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