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与功利主义--一个伦理学的分析
2016-04-11 01:01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严刑与功利主义--一个伦理学的分析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1.为什么严刑难以禁尽
1.为什么严刑难以禁尽?
1.1 严刑与人类聪明
人类聪明在想方想法征服方面有巨大的创造力,在丧尽天良征服同类方面,也有巨大的创造力。古代有包括凌迟在内的花样繁多的严刑,古代西方也尽不逊色。例如,古希腊曾有一位发明家为僭主法拉里斯设计了一个铜牛,把囚犯关进牛肚子,在牛下面点火,并在牛头上安一个精巧的装置,让受刑人的叫喊变成动听的牛叫[1]。人是害怕痛苦的。古今中外,有什么样的无法忍受的痛苦,就有什么样的严刑品种。严刑的实质,是通过给别人施加无法忍受的痛苦来达到某种堂而皇之的目的。
由于有某种堂而皇之的理由,严刑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的大部分时间里是正当的。严刑之正当,一则可以使严刑得以光明正大地施用,并因此减轻(甚或消弥)施刑人的罪孽感;二则可以借助严刑来增强刑罚的效能,并体现的峻严;三则可以轻易借此获得口供,降低破案和审判的本钱。《布莱克法律辞典》里的“严刑”定义:“为了施与惩罚、获取口供或信息或为了施虐的快乐,而给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剧烈痛苦。在旧的刑法里,在司法准许和监视下,与对人的调查或审查相联系,通过采取拉肢刑架、刑车或其他器械,对个人施加暴力的肉体痛苦,作为逼取供认或迫使其揭发同谋的。[2]”显然,在所谓旧刑法里,严刑,既是一种正当的惩罚方法,也是一种正当的逼供方法。严刑之正当,实质上不过是国家暴力的正当。迄今为止的国家暴力,都是正当的。废除严刑,不过意味着取消了一种国家暴力[3]。
反严刑运动也同样闪烁着人类聪明的光芒。自启蒙运动以来,尤其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以来,刑事法律和其他一切法律一样,早已改头换面,焕然一新。站在人权的态度,无论从道德上、上声讨严刑,还是从制度设计上遏制严刑,都成了一件光明正大,而且相对轻易的事情。可以说,在人权话语流行的今天,无人敢说严刑的好话。除了极个别的***狂,也无人爱好严刑。可是,严刑却一直禁尽不了,尤其是作为公共权力之代表的执法官员施用严刑,可谓屡禁不尽。当今世界,严刑仍然在很多地方至少是以半正当的形式存在着。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1.2 严刑的正当性基础真的动摇了吗?
法律公布了严刑为非法,但严刑的正当性基础真的动摇了吗?我们已经无法从成文典章制度和口号里寻找严刑的正当性根据,由于无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国内法律,都无一例外地禁止严刑;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主义者,都异口同声地反对严刑。于是,我们就从执法者个人的人权意识和职业操守里寻找原因,让执法者个人为严刑的存在承担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可是,在于,为什么肩负执行所有法律之责的执法者偏偏以某些借口不执行关于禁止严刑的法律?为什么偏偏总是执法者,而不是法官、牧师、教授等,违反关于禁止严刑的法律呢?
不能把严刑简单地回咎于执法官员个人的工作作风或道德品质。严刑的背后,必有某种深刻的逻辑。施用严刑的执法者,必有某种堂而皇之、可察可宥的理由。让我们先读一段1992年《美国杂志周刊》刊登的纽约大学教授麦克尔·莱文写的《支持严刑的情况》一文谈到这样的一个两难困境:
假如一个恐怖分子在曼哈顿岛上安放了一枚炸弹,在7月4日中午将发生爆炸……让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个恐怖分子在那个惊心动魄的一天的上午10点钟被逮到,但他拒尽说出炸弹放在哪里,由于他宁可死也不愿接受失败,假如营救那些无辜生命的唯一的途径是让这个恐怖分子面对极度的可能的痛苦,那么,有什么理由不能这样做呢[4]?
1.3 严刑逻辑与战争逻辑
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莱文教授假设的情形被“9·11”事件卜验了。尽管莱文教授的这个例子是关于阻止犯罪的,和那些为发现和证实犯罪而施用严刑的多数案例有所不同,但这丝尽不妨碍莱文教授预设的理论逻辑成为严刑的一般逻辑,当然,更不妨碍它成为严刑的现实逻辑。例如,在保卫国家利益和反对恐怖主义的双重名义下,美国对犯罪嫌疑人本·拉登的同样不过是嫌疑的躲匿地阿富汗施用“战争严刑”,造成无数平民伤亡;在捕捉到拉登的几位助手或同谋后,这些嫌疑人被送到古巴关塔那摩湾的海军基地接受审判,据说,是由于这个基地在美国的境外,审判的方法可以不受美国法律程序和美国承担的人权公约义务的约束,为了让嫌疑人开口,可以不择手段。这真是对美国法治和国际人权法的尽妙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