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与功利主义--一个伦理学的分析(7)
2016-04-11 01:01
导读:彻底的反严刑逻辑,主要有三个支撑点。首要的支撑点是人类的内心直觉,也就是人之作为人对自己同类所遭受的痛苦与不幸的自然同情与不忍。孟子说的
彻底的反严刑逻辑,主要有三个支撑点。首要的支撑点是人类的内心直觉,也就是人之作为人对自己同类所遭受的痛苦与不幸的自然同情与不忍。孟子说的人人皆备的“恻隐之心”[22],便是这样的直觉。这是人类同等、博爱和自由的最为根本、最为永恒的支撑点。在上,这种不依靠经验论证的人类内心直觉在儒学、佛教、***教、伊斯兰教等主要的文化形态里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它把一切***人、能为地折磨人、贬低人的行为公布为“不人性”,曾经为反对奴隶制、严刑和其他不人性待遇提供了雄厚的道德气力,也为鱼龙混杂、薰莸同器的人类与学术提供了激浊扬清的不竭源泉。
另一个支撑点比较化,主要是启蒙运动以来的自由主义,以康德主义为代表。按照康德主义,每个人是他们自身的目的,他们不能被单纯地作为达到他人或被称作的“虚构”实体的目的的手段,因此,正义的伦理总是优于功利或福利的伦理题目,正义和个人权利,而非结果主义的考量,才是价值的主要焦点。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论争构成了最近几百年来政治哲学的一个刺眼亮点。
第三个支撑点是人权,它借助权利语言把人之作为人都应当具备的要求、利益、资格和权力公布为不可让渡、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并且让公共权力承担起予以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制度化诉求造就了自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以来的一系列人权法律文书,尤其是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包括反严刑公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
依据反严刑的逻辑,严刑被视为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可耻而***的践踏,是违***本性的罪孽。反严刑逻辑的道德说服力,也是可以获得经验支持的。例如,即便刑讯逼供有时侯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由于刑讯是以造成极度痛苦的方式显示权威的气力,使得受刑者因胆怯、崩溃而服从,或者,以造成极度痛苦的方式造成极度的恐惧,使得受刑人因本能地期看中止痛苦或不再加重痛苦而作出违心的选择,所以,这样的服从或选择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尤其是心灵的、长久的痛苦。在此意义上,严刑构成了对受刑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严重侵辱。同时,由于严刑是集体的施虐,尽管施用严刑的官员自以为代表国家或阶级,肩负某种神圣使命,完全消解了自我,但究竟是违***对同类的道德直觉或恻隐之心而为残忍、不人性的行为,从而,必定对施刑人本身构成或许更深刻、更长久的伤害。严刑的伦理是施虐的伦理,施用严刑,不仅会导致施虐者品德的败坏与恶劣,而且会导致观虐者品德的败坏与恶劣,乃至形成受虐、施虐、观虐的制度性共谋,所谓“嫌疑人不打不招”、“***不打手发痒”、“观众不见打不解恨”是也。在上述意义上,严刑不仅损害受刑人之作为人的尊严和自由,而且损害施刑人乃至观刑人之作为人的尊严和自由;不仅荼毒受刑人,而且荼毒施刑人、观刑人;不仅破坏人权原则和法律制度,而且毒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由是,即便严刑对社会有利,也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倘若由于社会功利的计较而答应严刑存在或变相存在,为一时的、表面或政治性的社会功利而牺牲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宽宥每个人对自己的同类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承担的作为同类而相互尊重和保护的责任,无异于饮鸩止渴。该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将因此蒙受长久的损害,乃至不治而亡。
4.3 我们能做什么?
我在一篇关于死刑的文章末尾曾写道:“死刑旨在剥夺人的生命。惟有新的伦理与制度,方能剥夺死刑的生命”[23]。这句话搬来这里聊作尾语,也是恰当的。不过,我要进一步说,惟有完全以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为优先价值的伦理和制度,才能够禁尽严刑。
从严刑的逻辑,我们看到的远远不止严刑本身。我们看到的是,迄今为止的人类道德原则和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受功利主义逻辑的支配。从根本上讲,人权是反对功利主义,支持人类对自己同类的道德直觉,支持孟子所谓“恻隐之心”的。在现阶段,我们针对“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24]的伦理和制度,把人的无上尊严和自由借用权利语言表述为“人权”[25],并期看通过人权公约和机制来抵抗对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侵渎。这是人类的一项伟大成就。人权的价值,在于把人类的道德自觉转换为制度原则,从而,既对抗制度性的不自觉,又进一步启发人类的道德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