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现象和法律题目研究
2016-04-2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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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无可否认,体罚作为史上的一种现象,有着悠远的源流。在古代,私塾中学生背不出书有先生打板子、罚站等,有老辈人口口相传,人尽皆知。“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上进,一打分数来”。这就是传统版教育模式下的体罚者宣言。在,由于应试原因,体罚学生可谓是花样翻新,程度愈甚。据《报刊文摘》2003年6月18日报道: 2003年5月10日晚,陕西铜川市宜君县棋盘低级中学初三(1)班学生杨宏和同学一起回家取生活费,越日,他和其他15名擅自出校的学生被校长教训。杨宏被校长捉住头发往墙上撞。杨宏挨打后一直感到头晕头痛。进初期常处于昏迷状态,但还能说话。6月8日晚,杨宏忽然处于休克状态,呼吸停止,血压降低,脉搏减弱,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杨宏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于2003年6月10日0时20分离开人世。花季少年猝然身亡——惨祸在堂堂学校校长手下发生,多么令人震动!不仅在大陆,海外和港澳台普遍有这样的事情,福安中学的一名女教师以考满分为标准,少一分用棍棒打一下学生的手掌心,致使学生手掌瘀青,甚至有学生心理负担过重出现自残的行为。此事在台湾各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6月26日公布一项方案,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这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适用对象包括小学4年级以上学生及所有初高中学生,方案对体罚的对象、程度、方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预示案提出可进行体罚的情节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故孤立同学,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实施体罚的场景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老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方案还对进行体罚的工具也有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教师尽对不能用手和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实施体罚时,初高中不能超过10下,小学生不能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在韩国体罚学生竟然以法规的面目出现,可见现今世界上体罚痼疾何等顽固。上网搜索一下,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加拿大学者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做过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本文通过对体罚学生的违法性、责任主体题目及承担责任的种类题目进行和阐述,找出其存在的深刻原因,帮助家长、学校和社会对体罚学生现象有一个新的更加全面的熟悉。关键词:体罚学生 普遍性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