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贿赂犯罪的思考(3)
2016-06-08 01:01
导读:(3)犯罪主体多元化。过往行贿、受贿的主体仅限于人,而近几年贿赂主体已由自然人发展到法人,“公贿”现象日益突出,单位行贿,***行贿已成为公
(3)犯罪主体多元化。过往行贿、受贿的主体仅限于人,而近几年贿赂主体已由自然人发展到法人,“公贿”现象日益突出,单位行贿,***行贿已成为公然的秘密。有的单位负责人为了部分的利益采用行贿的方式向上级要钱、要物、要项目,反而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存在,为“公贿”提供了方便。此外,行贿人对单位进行行贿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同时,贿赂案件中一人犯数罪的明显增多,一些犯罪分子集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于一身。
(4)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行贿人向几人甚至几十人行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很多案件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搅出一群。
(5)犯罪案值巨额化。当前很多贿赂犯罪分子不仅顶风作案,而且贿赂数额趋向巨额化,行贿、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的大案成倍上升,受贿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大要案也屡见不鲜,并且涉案职员的职务也越来越高,仅近年来就有***、成克杰、胡长青等一批高级干部因贿赂犯罪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
4.执法不严,地方、部分保护严重
贿赂犯罪涉及面广,几乎隐躲于国家公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对贿赂犯罪必须严厉打击,但是由于社会的、制度的诸多因素,贿赂这个***“妖魔”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时时不期而遇,而受到查处和惩罚的却未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一九九九年全国法院共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0余万人,其中各类经济犯罪分子仅1.5万人,而贿赂犯罪分子所占的比例则更低。究其原因,一方面各地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执行标准不同一。对某些行为,有的地方算贿赂犯罪,而有的地方则视为开放搞活。司法机关利益驱动,搞创收、罚没提成,“三乱”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司法职员不严格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另一方面地方、部分各自为政,互设关卡,不顾全局,对于一些贿赂犯罪行为,有些地方、部分的领导公然出面袒护,还说是为了本地区、本部分的利益。由于执法不严,地方、部分保护主义严重,客观上给打击贿赂犯罪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对策
当前要有效遏制贿赂犯罪,要采取预防、制约、打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对策,具体说来,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手:
1.树立典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是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可以说,没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乘隙而进,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思想沆瀣一气,一些人宣扬“一切向钱看”,一些人为金钱,什么原则都可以放弃,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什么东西都可以不顾,贿赂等不正之风盛行。***亡国,古今通理。因此,要有效遏制贿赂犯罪,必须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我们在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同时,要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积极,防止和减少各种消极现象的发生和泛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方面要树立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通过宣传焦裕禄、张叫岐、孔繁森等一大批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的先进事迹,国家工作职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鞭挞反面典型,驱除歪风邪气。通过***、成克杰、胡长青等贿赂犯罪分子的反面教材,教育国家工作职员加强自我约束,时刻警钟长叫,防微杜渐。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抑制贿赂犯罪的发生。
2.规范市场经济体系,推进廉政建设
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判定法律制度是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首要标志在于是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近年来,国家加快了立法的步伐,但是仍有很多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亟待制定,如民商法律制度,廉政法律制度。确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规范国家公务职员的日常行为,消除无章可循造成的主观随意性,将会对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产生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