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立法的本钱与效益评估探讨(2)
2016-06-22 01:03
导读:二、美国行政立法本钱效益评估的制度化历程 1844年法国工程师J·杜普伊发表的《公共工程的效用计量》被以为是最早提出本钱一效益分析思想的文献。
二、美国行政立法本钱效益评估的制度化历程
1844年法国工程师J·杜普伊发表的《公共工程的效用计量》被以为是最早提出本钱一效益分析思想的文献。1936年美国大水利建设中开始使用本钱一效益分析方法。1950年,美国联邦河域委员会发表《河域项目经济分析的建议》,第一次把实用项目分析与福利经济学两个平行独立发展的学科结合起来。60—70年代,本钱一效益分析方法被推广到各种民事和军用项目,如水利电力设施、交通工程、
环境工程、教育卫生支出、公共福利以及国防、空间计划行等等,至70年代开始本钱一效益分析方法被用来评价与分析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管制的效果。
美国行政立法的本钱与效益评估制度化是通过一系列的国会立法、总统令方式来实现的。实在,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会就通过立法加以规定:“行政部分提交的法律草案,须同时提出立***证报告,且经过本钱收益比较分析程序并由联邦预算局审核,方可提交国会通过”。美国104届国会上对以前的公法作了彻底的修正,本钱与效益分析方法贯串在任何一部公法中。美国很多州议会也明确规定;“凡是所立之法的实施将直接导致州财政支出或者收进的,均应提交该法的立法本钱分析报告,凡是具有上列情形而未提交立法本钱分析报告的,议会有权不予审议或通过。”
总统行政命令(President Executive Order)是总统在宪法或法律的授权下,治理联邦行政机构运行的指示(Regulatory Information Service,“Unified Agenda”,Federal Register,Vol,67,No,92,May 13,2002,pp,32819)。历届总统都通过签署大量的行政命令,实施执政方略。从福特、卡特、里根、克林顿分别签发行政命令,要求行政管制机构实行本钱与效益的管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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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福特总统进主白宫,1974年11月27日就签署了11821号行政命令《通货膨胀影响声明》授权行政治理与预算局长考察规章重要影响的范围和种类,这的影响是:对消费者、企业、市场,或者联邦、州,或者地方政府的本钱影响;对工资收进者、企业或者任何级别政府生产力的影响;对竞争的影响,以及对重要产品或服务的影响,要求管制部分改革管制程序,考虑与衡量管制的本钱与效益,在管制过程中,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优先。
在卡特执政期间(1977—1981),成立了一个管制审核分析机构,授权该机构对重要规章进行审核。1978年3月23日卡特总统签署12044号行政命令《改善政府管制》(E012044,Improving Government Regulations)。该行政命令要求行政规章尽可能简洁与清楚,能够有效果地完成立法目标,不得对经济、个人、公共或私人组织、州以及地方政府施加不必要的负担;对年度经济影响在一亿美元或者以上的规章以及对私人企业或各级地方政府、地区的本钱或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规章进行管制分析;行政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是:是否需要继续管制;所收到的诉愿或建议;规章所施加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及规章评估时限或者规章实施区域的科技、经济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变化。
1981年里根总统上台后,进一步放松管制,并强化对规制的本钱与效益分析。1981年2月17日签署12291号行政命令《联邦规章》(E012291,Federal Regulation),要求行政决定要以充分的管制需要和推理信息为基础。除非潜伏的社会收益超过潜伏的社会本钱,否则不得进行管制,管制的目标应该是使社会净收益最大化,在所有实现既定管制目标的可供选择方案中,应该选择能使社会净本钱最小的方案。任何机构提交的对经济影响有着或超过1亿美元本钱支出的主要规章,同时提交该规章对经济影响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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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顿1993年执政后,开展了大张旗鼓的“政府再造”运动,进一步减少管制,实行市场导向,进步服务质量,削减经济开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1993年9月30日签署12866号行政命令《管制计划与监视》(E012866,Regulation Planning and Review)。在该行政命令第一条管制
哲学和管制原则中明确阐述本钱一效益分析对规章制定的重要性,“联邦行政机关只颁布符正当律要求的、解释法律所必须的、公众迫切需要的行政规章……在决定是否和怎样管制时,行政机关应该评估所有可资利用的管制方案的本钱和效益,包括不予管制的方案。本钱和效益应理解为既包括可以计量的措施(可在最大限度内做出有效估价),也包括本钱和效益难以量化但又必须考虑的定性措施。此外,在可供选择的管制方法中,行政机关应选择能使净收益最大化的方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行政机关确认某一规章是实现管制目标的最可资利用的方法时,应以最大化本钱效益的方式来设计规章,以便实现管制目标。”“每一行政机关既应评估目标规章的本钱和效益,又应熟悉到某些本钱与效益很难量化。拟议或修正某一规章应依靠公道的判定:目标规章的效益证实其本钱是正当的”。在该行政命令中,对管制计划的制定、组织、审查、冲突解决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行政命令后来被布什总统的13258号行政命令修订,但基本原则与内容没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