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初探(3)
2016-07-04 01:04
导读:根据影响力原则及我国传统,并鉴戒外国经验,我国《检察官法》确立了我国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1)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根据影响力原则及我国传统,并鉴戒外国经验,我国《检察官法》确立了我国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1)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3、回避的方法。一般地讲,职务高的检察官比职务低的检察官所处地位重要,所承担的责任也较大,因此笔者以为,在解决检察官职务回避时,假如当事人双方担任不同级别职务的,应由职务低的检察官回避。但是,在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也可由职务高的检察官回避。假如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四、检察官职务回避中需做好的几件工作
1、大力加强宣传工作。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一项需社会各方面支持的,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强化***监视,逐步创造检察官职务回避的良好***环境。
2、积极为回避检察官联系工作单位。此项工作关系到回避工作能否最后落实,至关重要。人民***要积极与其他单位协商,积极为回避检察官落实新的工作单位。必要时可以通过互换的办法解决,即甲***的检察官转任到乙***,乙***的检察官转任到甲***或丙***。
3、健全制度,使回避工作经常化。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否能持久进行,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是关键。进行此项工作时,应留意不断探索,不断经验,逐步健全有关制度,使回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笔者以为,宜建立以下三项制度;(1)审查制度,即对检察官采用、调配、任免、提升严格审查,尤其对检察官于女家属调动、任免要严格审查。对新录用或调进职员应进行审查,发现有隐瞒应回避支属关系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或退回原单位;(2)定期检查制度,即上级人民***每个年度对下级***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随时调整制度,即对出现的新的回避对象,随时发现,随时调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4、留意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由于整个干部人事治理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政策、措施与回避的原则相违反,进而影响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实行,因此,在实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同时,还要进—步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整个人事制度,加快各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检察官配偶子女随调制度、检察官录用考核制度等。
实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举措。实施过程中定会碰到不少困难,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深化改革,就一定会使此项制度顺利运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