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标准价值略探---种实效的眼光(5)
2016-07-07 01:01
导读:[2]王玉梁:《价值标准的科学性题目》,《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6期,第130-130页。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商务印书馆
[2]王玉梁:《价值标准的科学性题目》,《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6期,第130-130页。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页。
[4][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题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页[5]参见王圣扬:《论诉讼证实标准的二元制》,《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第136——142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34——535页。
[7]参见宋世杰:《证据学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66——269页。
[8][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实责任题目》,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9]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实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页。
[10][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11][美]O·W·霍姆斯:《法律之道》,许章润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第322-333页。
[12][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9页。
[13]许章润:《法律的实质理性——兼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51——163页。
[14][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版,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