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观念和中华法制(3)
2016-07-18 01:00
导读:然而,正是由于事物是一个矛盾的同一体,侠与法的关系也不例外。侠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的人治,一种人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所以,无论怎么样,侠在一
然而,正是由于事物是一个矛盾的同一体,侠与法的关系也不例外。侠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的人治,一种人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所以,无论怎么样,侠在一定程度上是蔑视法,忽略法,破坏法。在法制比较清明时期,侠义的行为,可以说是没有正当性和程序性的。个人不通过法和一定的程序而代表社会行使对他人的生杀大权,这种思想是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的体现和翻版,这不是应该提倡的。侠作为人,是有感情因素的,所以就单个的侠来说,侠很轻易作出义愤的举动,这种基于义愤,很轻易破坏法,也就是很轻易在为被害人复仇的同时,也会滥杀无辜,甚至是错杀。有古诗形容侠风是“杀人如麻”,也是有根据的。从侠的团体讲,侠的结合,很轻易就形成了团体,绿林群莽。侠形成了反对社会的势力和团体气力,当其不恪守替天行道、雪中送炭、行仁仗义的侠义价值原则一价值观时,他的成员实际就是武装的流氓甚至盗匪。侠与流氓、盗匪的相互转化,是汉以后中国历史中一个极为平常而耐人寻味的社会现象。(实际上,晚世江南"青红帮"的著名"闻人","掌门人"黄金荣、杜月笙都曾经以"侠"自居和自命。)另一方面,一旦这个秘密社会回依于某种政治纲领的时候,它就可以转而成为一种有武装和有组织的政治气力,此即历史上的"会党"。而当这个以"侠"为成员的秘密社会回依于某种宗教教派的时候,它又可以演变成从"黄巾"、"五斗米道"到晚世“天理教”、"太平天国"、"天地会"、"一贯道"的各种教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宗教政治气力。总之,侠的社会,乃是自秦汉以后一直隐躲在公然社会之下的一个有自己的语言、信仰、行为方式和价值准则的秘密社会;并且因此,而对两千年的中国历史发生着深远的影响,其对社会的反作用,不可低估。这种超越社会评价标准的侠的行为,是对法甚至是对社会的蔑视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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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侠与法的关系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悖论,这种悖论就是:侠为了维护正义和信用,实际在破坏着信用和正义。这中悖论形成,有它自己深刻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根源。
中国自从年龄战国时期起,就逐步过度到封建社会,这种自己自足的社会,农民要求有自己的土地,并且要求有强大的中心政权的出现,以维护这种安宁的生活,保持这种有再生产能力的生活。下层的地主也是如此,而上层的大地主官僚也热衷于大一统,这是和中国儒家思想有关。而在中国古代,没有任何一个王朝在其存在初期和末期都能保证农民的自己自足和这种安定的生活。每个封建王朝的后期,都是土地吞并严重,流民大增。侠,正是是中国下层社会的产物,正是流民阶级的英雄。其基础是流民。流民题目,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了历代政府的一个重大社会题目,周王朝、汉王朝、唐王朝、明王朝、清王朝的衰落、灭亡,都与这个题目的存在和发展有关。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中国缺乏资本及市场,这个流民阶层不能转进产业,形成新的生产力和社会生产方式。这也是中国古代历史在不断治乱循环中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原因。因此这种流民的存在,就是使侠始终在中国大地存在。法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同一和安定,所以,流民的这种心理——不甘于没落和没有天理的生活,又安心于这种同一的安定的生活,就造成了自己反抗和招抚的全行为过程。
从文化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侠与法的悖论,映现了中国皇权独裁政治下作为被奴役子民的双重心理:
[1] 寻找反抗 [2] 布满恐惧。这种双重心理,又表现为希求好父亲--圣君,清官,和崇拜强有力的丈夫(即保护者)--侠的弱者文化心理。寻求反抗,要求侠的存在和发展,并且是对当时的失往秩序的法制的控诉和破坏,正是对弱者的正义和信用的基础;也是对正义的这种恐惧,又使自己没有办法摆脱这种历史的宿命——招抚或者改朝换代。这种恐惧,使自己没有办法摆脱服从的心理。这种服从,使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自己的法制的不信任,在反抗的时候就几乎是全盘***,滥杀无辜。这也是中国千年来的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人格的扭曲和不健全,也是这个原因,是中国情法冲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