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实行行为定性研究(2)
2016-07-24 01:08
导读:从客观上看,要使行为人负担共同实行犯的责任,行为人不仅自己必须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 全部或一部分,而且必须存在利用对方行为补充自己行为的客观事
从客观上看,要使行为人负担共同实行犯的责任,行为人不仅自己必须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 全部或一部分,而且必须存在利用对方行为补充自己行为的客观事实。片面实行犯在共同犯 罪故意支配指导之下,积极利用、加功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将自己的实行行为融进不知情 者的实行行为之中,进而将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作为自己实行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以 此实现了自己的犯罪意图。在此情形下,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不仅是自身实现犯罪,承担刑 事责任的根据,也是片面实行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参与犯罪的过程中,片面实行犯对 不知情者犯罪行为的加功、补充是自觉的,而不是纯客观的,因而具有同一性、一致性。片 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 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同一的犯罪构成确当然逻辑结论。片面实行犯否定者以为, 片面实行犯是在利用不知情者的犯罪行为以实现本人的犯罪目的,这无异于利用他人之力或 自然力来实现犯罪目的,没有必要承认其为片面共犯,对其可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 规定定罪量刑。笔者以为,该观点实际上割裂了知情者与不知情者的有机联系。事实上在片 面实行犯的熟悉中,既存在利用不知情者的犯罪行为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目的,还包含着促 使不知情者的犯罪目的实现的因素,即以参与的意思分担了不知情者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这 与利用他人之力或自然力来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有本质不同。片面实行犯的行为固然是一方 性的,但他预见了不知情者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并对不知情者预期的危害结果赋予了 因果关系,因而与不知情者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前述案例 而言,由于不知情者甲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应作为单独犯罪,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假如 对片面实行犯丙也单独定罪,则丙只能承担未遂的责任,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最妥当的办 法就是认定片面实行犯丙为片面共同犯罪,作为主犯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 复合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
假如说在以单一的实行行为为客观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中,将片面实行犯是按照单独正犯处 理还是按照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处理,对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能区别不大的话, 那么在复合实行行为的场合,结果却大相径庭。以复合行为作为构成行为的犯罪,即复合行 为犯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基本犯罪构成中包含数个不独立成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在这种犯罪 构成中,实行行为必须是自然意义上的数个行为,而这数个行为分离开来均无独立意义 ,只有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构成行为,才能进进角色。从整体上来讲,复合行为在罪数的判定 上只具有一个行为的意义,固然片面实行犯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却要对整个犯罪承担 共同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强***罪和抢劫罪是典型的复合行为,因此笔者着重分析强***行为 和抢劫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
1. 强***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
强***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客观方面所要求的行为 ,由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和******的目的行为两部分构成,这两部分行为都具有实行行为的 性质,因此仅有手段行为的实施,并不能以为是完成犯罪。只有再实施目的行为,并达到一 定程度或发生法定结果,才能视为整个实行行为的完成,也才可能发生犯罪既遂形态。例如 ,在甲企图强***乙女之前,丙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以帮助甲实施犯罪的故意,先给乙女服 用***品,或者以胁迫手段使乙女服用***品,使甲的强***行为得逞。在此案例中,片 面实行犯丙仅仅实施了手段行为,并没有实施******的目的行为,假如不以为是共同正犯,则 将片面实行犯丙作为犯罪既遂论处,在理论上是解释不通的。事实上,片面实行犯恰正是在 利用、补充不知情者实施的实行行为的有利条件下,对不知情者完成强***的实行行为以及对 法益的侵害都起到关键作用,所以只能从共同正犯的角度,根据“部分行为全体责任”的原 则,对片面实行犯以共同正犯追究其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若以为片面实行犯不构成犯罪或 以犯罪未遂论,则难免有放纵犯罪和重罪轻判之嫌。 2. 抢劫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