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4)
2016-08-09 01:12
导读:三、领导干部树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是个长期的系统的,也是艰苦的主观世界改造的过程。 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伟大
三、领导干部树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是个长期的系统的,也是艰苦的主观世界改造的过程。
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伟大的
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政治、经济领域相应的革命性变革,更要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由于,从古今中外社会变革时期,当权者观念意识的转变对社会意识的,尤其是对社会制度的反作用所形成的经验教训看,进行社会变革的系统工程中,只注重制度建设,不注重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是不行的。因此,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大目标的要求下,必须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积极树立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相一致的现代法治思想。只有这样,法律意识才能逐渐成为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同一起来”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领导干部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向***同道树立公***识。***同道曾多次夸大:我是一个公民,这为我国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作为具有党务政务和国家法律工作者双重身份的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我是中国公民”这样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才能摆脱因职务、地位等政治的、官场的特殊性所形成的不同等观念的束缚;才能将上述***政治、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等观念,同一在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眼前一律同等”之上;也才能具备“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同一起来”的思想基础。
2、要加强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弄清自身的双重身份所带来的行使公权力和享有私权利的法律上的限制。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懂得了自己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权力,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而且是有限的;这种限制不仅是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更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公民权利对公权力的监视;这种限制尤其对领导干部个人作为普通公民的私权利的享有和其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严格加以限制,才能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谋私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明确,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社会主义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一致性。我国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是很强的,但是由于的原因,领导干部,尤其是长期做党务工作的同道,几乎没有想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要求的法律责任与我党的宗旨所确立的政治责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甚至有不少人,头脑中只有政治责任意识,而没有法律责任意识。因此,领导干部只有树立了与依法治国方略相一致的法律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完善自身的基本素质,也才能为完成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使命做好充分的预备。
综上本文以为,领导干部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应当属于与其职务职权相应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因此必须具备以现代法治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对全社会发挥出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为促进全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进步,为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