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学毕业论文(2)
2016-10-13 01:38
导读:二、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 2002年6月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治理试行办法》,2003年6月,吉林面向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
二、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
2002年6月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治理试行办法》,2003年6月,吉林面向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所招聘的首批两名“政府雇员”李文印和张明于11月28日正式接到吉林省公安厅的聘书开始上岗。他们受聘的职位是吉林省政府公安信息化应用与治理总工程师和吉林省政府公安信息网络高级治理员。 [4] 吉林省开了我国政府雇员制之先河,随后,我国各地纷纷试行政府雇员制度,湖南、湖北、山东、广东等地的地方政府都纷纷开始尝试政府雇员制,如湖南省长沙市政府于2004年7月公然招聘专业人才,首招的四个职位是长沙市外侨办提供的日语、法语、德语、韩语各一人;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也于2004年正式开始实行政府雇员制,拟从国内外招聘一批具有财税、金融、信息、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急需人才。
政府雇员制是近几年来我国才出现的一种新的人事制度。在西方20 世纪50年代,前联邦德国就开始在公共行政组织中引进政府雇员制度,随后西方很多国家都相继开始广泛运用这种制度,并且在政府治理活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行政实务中,人们通常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行政公务职员都称之为政府雇员,这是一种广义理解上的政府雇员制。而狭义的政府雇员则是指政府从社会上直接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专门人才,以及打字、驾驶、维修、勤务等熟练型、普通技能型的低端工作职员,他们一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按照雇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分,他们与实行常任制的公务员共同完成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治理职能和事务。在推行政府雇员制的英、美、澳、新等西方国家,政府雇员的人数大致占其行政公务职员队伍的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