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学毕业论文
2016-10-13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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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公务员
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公务员聘任制顺应了新公共治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的要求。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题目。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 政府雇员制 聘任合同 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治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 在2002年,中共中心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 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题目,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治理干部。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 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职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2] 各地、各部分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纵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题目。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然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职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治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 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传统公务员制度来说的,或者说是相对于非聘任的公务员制来说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治理等方面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2、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传统公务员录用程序较为严格,采取公然考试、同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聘任制公务员录用方式相对灵活。《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然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职员中直接选聘。”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然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然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职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机关聘任公务员也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各机关都不能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聘用职员。对符合条件的职员,在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机关与其签订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包括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等内容。 3、治理方式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治理。” 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治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同样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治理,比如聘任制公务员也应当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等。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治理,更主要的还是依据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了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以及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是机关日常治理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新的突破。非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处理。[3] 4、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