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4)
2016-12-14 01:18
导读:6、美国学者萨克斯在他的一篇著作中写到“像清洁的大气和水这样的共有财产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垃圾场,由于他们不考虑这些毫无利润的人们普遍的消
6、美国学者萨克斯在他的一篇著作中写到“像清洁的大气和水这样的共有财产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垃圾场,由于他们不考虑这些毫无利润的人们普遍的消费愿看,更谈不上对市民全体利益的考虑了。”因此公司对于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发展家的中国,面对着进世后国外公司的大量涌进,特别是在党中心吹响西部大开发的号角下,必将会有更多的公司加进到这场伟大的开发中,对西部环境的保护是我们在开发中必须要时刻重视的一件大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我国的确立,意味着我们更有必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早已脆弱的环境。公司法作为公司的组织法和行为法,有必要对公司的环境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四、个人观点
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先进,其适应了西方公司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加注重的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学者们更多关注的是国外那些有利于公司如何赢利的制度设计,而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讨论并不是很多,甚至有些抱回避的态度。我们主张在公司法中鉴戒国外的先进制度,既体现了立法上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的做法,又符合了中国进世后法制上要与世界接轨的迫切要求。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主张公司的社会责任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公司的营利性,而是以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顾及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使这种营利性能更好地为整个社会服务。因此,在公司的社会责任上,
我们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完全否认公司的社会责任,只看到股东们的利益,而看不到其他社会利益者的正当权益;另一种就是过度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完全否认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体,把公司完全看成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让企业来办社会。我们提倡由公司往体现社会制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我相信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理念的探讨将会对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立法的修改和完善产生一定的,也会为我国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进一步的完善提供宝贵的理论依据。我也相信:我国的各种制度和立法一定会越发和完善,社会经济会保持良性循环,终极一定会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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