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别等成了“戈多”——关于中国“后现代主义(4)
2016-12-20 01:04
导读:应当多多把握这种工具。因此,学者或读者不应当轻易接受仅仅某一种工具,某一个学派,而是应当反复坚持上述的过程,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和增多自己
应当多多把握这种工具。因此,学者或读者不应当轻易接受仅仅某一种工具,某一个学派,而是应当反复坚持上述的过程,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和增多自己工具箱内的工具,使自己的工具箱内样样货色齐备,不仅各有各的用处,而且在某些时候用在一处。这样,当碰到新题目时,你会很地懂得该用什么样的工具来处理这些题目。这就意味着,各种理论都有其短处和优点,没有一种可以包打天下的工具,没有一种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并保证成功的理论。所有的理论都是人们的备用工具,都是为了出现题目而预备的。而人来到世界上,就是为了解决题目。正如马克思所言,重要的题目在于改造世界。[25]所有的理论都只是人们理解、改造自己的生存世界的工具。理论对于人类来说并不具有神圣意味,其全部意义仅仅在于能够帮助我们生活得更好。因此,“我们想的应当是事而不是词”。[26]
也许我的这种态度太贬低了理论?实在,我的这种态度是具有包容性的。也许对于某些学者来说,理论完美本身就是他生活更好的一部分,甚至是他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理论之所以对于他或她是神圣的仍然是由于理论对于他或她的效用。
我的这种观点也许还太实用主义了。实在也不是。即使对于法学家来说,重要的题目也在于获得理论,而不是谈论理论。获得理论的真正标志是思想和能力的发展,而仅仅谈论一些理论命题、一些人物的主义回属并不增加人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我的这种实用主义的观点又并不那么实用主义,它是以能力增长为导向的,而不是以谈资增加为导向的;它是以未来(解决新题目)为导向,而不是往昔(以往的观点)为导向;它是以参与者身份进进的,而不是以旁观者进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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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此,我可以这样说,我并不在一般意义上关心后主义。在我看来,究竟是什么主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学派、一个成果、一个学者在一个具体的研究上的研究是否出色,论证是否令人心悦诚服,是否给我启发,令我激动,使得我可以在其他题目上借助类似的进路和论证,推进我对世界的理解和我在世界上的行动。
实在,过分关心主义,在除了有排除异己、标新创新、跑马占地等嫌疑外,在智识上一个更深的潜伏预设或意图是:有某种“主义”可能是通向真理的专列;一旦你搭乘上了这一专列,那么自己就比他人拥有更多的话语霸权,就可以至少在学术上(但不限于此)更多地或指教他人,就可以在真理之途上领先于他人一步。每个知识人或许或多或少都有这一点心态。有点也许并无大碍。但题目在于,是否真的存在着这样一种通向真理的专列?而即使有这样的专列,是否搭乘了这一专列,就保证了你可以对一切题目都做出正确的回答?有人可以这样相信;但我以为世界上并不存在这样的专列。的生命还是而且也只能在于经验。最后,就算是有这样的专列,那么对于“专列”的选择也只能在你的路途中,哪怕是需要倒车。你不能总是在月台上观看、那一趟是通向真理的专列吧?
一不小心,你可就等成了“戈多”――也许这也是一种后现代?。
【注释】
[1] “什么是法?”《中国书评》,1995年9月,创刊号。
[2] “后现代思潮与中国的法治和法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3] 同注2。
[4] 关于其,可参看这一学派之对手的评价,Anthony T. Kronman, Lost Lawyer: Failing Ideal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166-167,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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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边沁与法律学的关系,请看,Richard A. Posner, “Utilitarianism, Economics, and Social Theory,” in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6] 例如,Morton J. Horwitz, The Tran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 1780-1860,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