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题目研究

2017-01-03 01:04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题目研究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信用卡是银行
摘要:
信用卡是银行或非银行机构(一般是专业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用以提取现金和在特约商户进行购物、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之一。,刑法和司法实践对此存在熟悉误区和争议,我国刑法学界通说以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换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更具体地讲:“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根本标准就是看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客观上是否超过限额、期限透支,透支后经银行催收是否回还等只是认定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征表,只是便于外在、直观地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决定性。因此,正确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信用卡恶意透支认定中的若干题目谈点个人看法。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欺诈
一、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界限
信用卡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提现、消费的金额超出其在银行户头内的存款余额。信用卡透支可区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
信用卡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还本息。善意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主要贸易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国贸易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额比西方发达国家低得多,信用卡消费信贷功能不强,这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贸易银行为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不得已的做法。(2)在规定的时间内回还本息。我国各贸易银行将回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1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贷服务,属于正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则是指违反上述两个基本条件的信用卡透支行为,即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信用卡透支。具体来说,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答应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我国刑法学界通说以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换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更具体地讲:“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根本标准就是看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客观上是否超过限额、期限透支,透支后经银行催收是否回还等只是认定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征表,只是便于外在、直观地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上述观点缩小了“恶意透支”的实际范围,笔者以为,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进行信用卡透支,当然是恶意透支行为,而且是一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恶意透支行为——恶意透支只有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恶意透支必须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才能成立。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只需从客观上判定——信用卡透支是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无需考虑持卡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由于,老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善意、老实的心理对待对方当事人和公共利益,所有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都已经充分了解了关于信用卡透支的规定,亦即所有持卡人都知道和应当知道,信用卡透支必须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透支,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还本息,持卡人违反这两条基本要求——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地,进行信用卡透支,就属于明知故犯,就是一种恶意的行为,因而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发卡行交纳罚息。至于这种恶意透支是否记进个人信用档案,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则是另外一个题目,笔者以为:假如信用卡透支者提供了充足的事实和理由,能够公道地排除“恶意”的情况下,可以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上一篇:论企业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贸易秘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