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行政法学的新视野(6)
2017-01-15 01:07
导读:由于行政治理领域自身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在所难免,这给相对人会造成一种情感上的伤害,有时这种伤害比物质方面的
由于行政治理领域自身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在所难免,这给相对人会造成一种情感上的伤害,有时这种伤害比物质方面的损害更伤害相对人;而现有的任何一种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尽管我国已实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但在实践中受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少数而已。相对人以为受到行政行为伤害却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全面救济的情形仍然很多。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受到执法职员的恐吓或辱骂;公民理应获得行政奖励而未能获得;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公道的咨询要求而得不到答复;等等。当公民碰到这些情况后都难以通过现行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常规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因此,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治理***化和纳税人需求多样化的新情况,更好地体现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应在坚持和完善既有救济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救挤渠道和救济形式。如人民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及其成员并负责为之申诉行政怨情和争取救济的制度;在各级政府设立怨情申诉专员等等。并努力实现各项公民怨情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简便化和高效化,以更好地弥补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足之处,切实保证行政运行的正当、公道、合情,且在公民受到行政行为损害后能通过法定和规范的渠道得到有效救济。
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新课题。同时也应当是行政法学的一个新的领域。
(十一)、建立人大监视专员制度,加强对行政的监视。
监视专员制度(ombudsman)是由监视专员对行政机关(一般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职员的职务行为之正当性、公道性进行监视的制度。它发端于瑞典的议会司法专员公署制度(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