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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企业业立法趋势简析

2017-03-19 01:05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中国有企业业立法趋势简析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研究我国企业立
摘 要:研究我国企业立法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文中指出,传统的企业立法尤其对于国有企业,着重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将来的企业立法将以新的产权及其治理运作制度为重点,目前主要是表现为过渡性质的双制度.关键词:企业立法;产权;国有企业
解放后,我国企业立法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即1978年以前;1978至1992年;1992年至今.它大体经历了从一些规范政策到部分法律和法规,再到一整套法规和政策的发展过程.目前,处于“双制度”阶段.1 我国企业立法的关键题目1.1 两权分立的企业立法指导思想所面临的题目  改革开放初期,在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主要取向是两权分立.1984年《中共中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1987年10月25日党的十三大报告《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明确地提出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要使用法律的手段和“契约的形式”.我国于1988年4月13日通过了《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法》,其灵魂是“两权分离”,具体实现形式是“以企业承包制为主的多种经营制”.1992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是这种原则的细化.然而,这种立法的结果并不是令人满足的,由于一些关键题目并没有解决.比如,企业法赋予的经营权难以落实,破产法难以实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缺少活力等.  应当从法理角度分析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得失.企业承包经营制的本意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使企业与国家的行政治理关系变化为同等民事关系,使企业自主独立,从而激发企业的活力.但是,“发包方”是代表国家的行政机构,它具有行政主体和所有权主体的双重身份,握有行政权力和所有权权利,并履行行政治理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国有财产的双重职能.行政权是以命令服从为基础的纵向等级控制权,而所有权是以同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同等民事权.当双重身份都集中到当事人一方身上时,就使得所有权的性质行政化.企业假如与既是财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行政主管部分的主体签订合同,实际上不是民事同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意义上的协议,因而企业不可能是独立的主体.所以激活企业的可能性是非常有限的.实际上也是如此.1.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题目  在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针对两权分立的企业立法指导思想产生的题目,出现了一种新的企业立法指导思想——两权合一,即企业享有投资者的投资形成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这种独立的产权的形成,不是企业直接被行政机关领导,也不是通过债权关系实行承包等,而是通过法定财产的转换,也就是出资来实现的.投资者享有股权,而企业本身享有独立的产权.  假如不是按照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性质,而是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分析企业制度,以企业的资本形态和出资责任分析企业及其行为,那么,企业中有股东、有股权、有股本或者股份,核心就是谁出资、谁负责任.从财产关系来看,任何财产必须同时体现为财产权利.财产权和财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作为财产的一种形态的资本也是如此.股权就是股东对其投进企业的资本所享有的权利.股权不是所有权,也不仅是经营权.从《公司法》看,股权的内容主要的是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投资者的投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这个法人所拥有的财产形成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及财产权与投资者资本及股权相比性质有了变化,运用机制有了变化.这就是说,股权在性质和运作上既不同于所有权,也不同于经营权.企业的产权也是如此.  一般财产进进企业,成为资本,成为追求利润的财产.这种财产体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对出资者而言就是股权,对企业法人而言就是法人财产权,简称产权.产权明晰、建立公道的产权制度,对企业立法而言是重要题目.1.3 弄清产权概念的基本内涵  现代产权概念有以下主要内容:  (1)产权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作的制度安排.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举过这样的一个例子:新发现一个岩***,它的所有权人是谁?是发现岩***的人,是岩***进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者是岩***顶上的土地所有者,这是一个财产法决定的题目.而岩***将用于储存银行帐簿,还是作为自然气储存库,或者养殖蘑菇,这在一般情况下取决于使用者付出用度的多寡,这是资源的产权的题目.所有权决定物的占有者和收益,产权决定物的使用者和使用的途径与方式.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出资者的所有权以股权权益,赋予企业法人以企业资产的产权权益.这样就形成了企业资本所有权和企业资产产权互补型的财产和权利结构.  (2)产权是人们对生产要素的使用,或者经营的一种行为权利.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模式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形态——资本,是出资者的所有权的象征.在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就转化为股权的存在方式.作为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形态——企业的资产,则以产权的形式回属于企业法人,由企业法人承担起经营职能.在独资或者合伙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由于资本的根本特征在于在运动中增值,所以产权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的意义,二者的职能是泾渭分明的.产权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提供使用或者经营的行为权利.  (3)产权是对不同的经营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界定和调整的制度规范.产权的起源根本上是资源的稀缺性.产权规范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权利的规范,是对人们行为的边界的规范.产权行为的实施往往会导致降低他人使用资源的能力,所以会产生产权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原则,按照科斯的说法应该是两个:社会效益最大原则和交易用度最小原则.产权的立法应该有这方面的规定.  (4)产权是由占有权或者虚拟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基本权能组成的权利集束.产权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组权利.核心是使用权或者经营权.在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制度下,产权的基本权能表现为直接的占有权.在公司形式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资本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分离.所有权主体占有资本的价值形态——股权,产权主体占有了资本的使用价值形态——企业的资产,因而产权主体的占有是一种虚拟的占有.四种基本权能是紧密相连的:没有收益权,产权主体就失往利益激励的动力;没有使用权,企业就无法运营;没有处分权,就会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没有占有权或者虚拟占有权,其它产权就无法正常操纵.所有权和产权是有区别的.   产权题目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情况,需要我们在理论上的创新和实践上的探索.产权明晰、权责一致是企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核心题目.2 对我国企业立法的前瞻  根据公平、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的要求,应以资本形态和出资人责任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改变传统的关于企业和产权的观念,在此基础上构筑我国企业立法的框架.按照《中共中心关于“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规划》的建议,将来国有特大型企业将走团体化、控股公司的道路;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向公司制转轨,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国有小型企业,将通过吞并、拍卖、承包等方式,走股份合作制道路;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将以合伙或者独资来划分.未来的企业立法将不再存在双制度,企业的分类标准也将是单一的,即按照资本形态和出资人责任划分企业类型.这也是按照国际惯例,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建立的主体框架.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企业立法的主要工作将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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