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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效安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15号)》指出,“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检察司法的起始和最后一环,控告检察工作要通过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控告检察工作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根本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石,意味着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义务依法履行,社会关系顺畅有序,因为:即使一个社会物质财富已经极大丰富,但如果缺乏公正,是不可能和谐的,所以,追求公正是人最基本的天性和需求之一。司法的最基本职能是使被破坏、被打乱的社会关系得到还原和理顺,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肩负重任,其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维护公平正义,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司法的准确性和社会对抗的减少,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立法一直贯穿着宽严相济的精神,如关于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累犯与初犯、自首和立功以及缓刑的规定等等。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更多的是在司法中贯彻好宽严相济,即要在充分考量犯罪人与受害人双方情形与社会效果的前提下,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既要防止失之过宽,使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引起受害人和公众不满,又要防止失之过严,将刑罚等同于简单的司法报复,不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的效果如何,是否正确、是否恰当,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在贯彻该政策中,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接受群众投诉、为群众伸冤解难的控告检察工作大有可为:它既是具体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督该刑事政策正确运用的重要途径,还是向信访人对该政策进行宣传解释的重要渠道。从控告检察工作实践看,不少信访是因申诉人认为量刑畸轻畸重,或受害人认为补偿、救助不到位,还有一些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了解不接受而来信访的,所以,作为事后监督的环节,控告检察工作尤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监督它的贯彻运用情况,纠正超越法律规定的宽和严,同时帮助信访人理解该刑事政策的内涵和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达到司法的最高境界。
控告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毕业 网
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倾向”的要求,宽和严都必须准确把握在法律尺度之内,宽严必须“有度”,必须“相济”。司法是一种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不是流水线上的机械劳动,不是刻板的照葫芦画瓢,是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宽和严运用得当,是高水平的执法才能达到的理想境界,才能达到公正和谐的社会效果。在控告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依法,有错必纠。宽严相济的“严”,应是指严肃和严格。严肃是指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不徇情枉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格是指该作为犯罪处理的必须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制裁的必须受到刑罚制裁,不能手软,要尽最大可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发挥刑罚的教育和预防功能,绝不能法外施恩。当然,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也绝不能脱离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加重处罚。控告检察工作应高度重视公民的控告、举报、申诉,对于信访人反映的属于检察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尤其是对法外施恩、法外加重的案件,必须查清事实,该纠正的坚决予以纠正,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返还的必须返还,该追究原办案人员过错责任的必须追究,还信访人一个公道。
二是保护好信访人和被信访人的合法权利。陈兴良教授曾经分析指出“我国目前的犯罪现象已经不同于几十年前的犯罪,犯罪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更多的犯罪都是由于对财产的过度追求与社会不能提供更多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还有些犯罪是由于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各种社会因素所导致的。”在各种犯罪中,罪犯绝大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犯罪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它不仅仅侵害了受害人、侵害了社会关系,也侵害了犯罪人自己及其家属。因此,在保护信访人权益的同时,被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如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必须说服他们放弃不合法律、不合情理的要求,说服他们息诉服判;被信访人在复查决定作出之前原裁判仍然有效;被信访人同样依法享有信访权利;要双向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等等。 三是注重执法方式的人性化,注重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宽严相济不仅体现在刑罚适用和执行中,更体现在司法方式上,要把法律的严肃性与执法方式的人性化结合起来。一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忌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必须与群众进行换位思考,把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作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二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办理信访案件的过程当做与群众交流思想的过程,充分交换意见,既解决法律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三要解决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生活困难问题。对裁判正确、但因罪犯无力赔偿而引起被害人生活极度困难的,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做好补偿和救助工作。四要做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耐心说服引导,使信访人理顺情绪,接受正确的裁判。
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创新控告检察工作机制毕业 网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应提倡非司法化的执法方式,做好 社会矛盾的化解调节器,因此,控告检察工作要充分利用直面群众、事后监督的优势,力求畅通信访渠道、贴近方便信访人、着力于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与此同时,努力创新机制,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是注重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在运用好心理咨询、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公开听证、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等机制、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倡导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发挥好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作用,充分化解矛盾,改善民生。
二是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充分研究分析,做好信访风险评估和预防。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决定、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拟作不起诉决定、拟作不抗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件拟作维持决定、刑事赔偿案件拟作不确认、不赔偿决定以及拟作司法鉴定结论等重大敏感涉检案件,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对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要进行预测、制定工作预案、实行动态跟踪、采取息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