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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上午11时,1枚崭新的“郑州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机构筹备组”公章,交到了郑州市交通局负责人手里。这枚公章将见证1段历史:从当日起,河南省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过去,河南省的机动车辆在交纳交通规费时,需要在交通局、公路局等单位的34个职能部门奔波。为加强征收,方便群众,省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决定撤销各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原设立的交通规费稽查机构,仅在全省各市、县(市、区)交通部门设立1个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养路费(含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的征收、上缴、稽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车辆通行费征收稽查工作的行业管理。
此次省政府在决定对交通规费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全省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专业运输企业按费率计征公路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方式,公路专业运输企业车辆均按规定的费额标准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严格限制公路养路费征收减(免)范围,凡领有牌证(含临时、试车、专用牌证)或投入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费额标准缴纳公路养路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应按规定同时缴纳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减免交通规费,不得混淆交通规费各费种之间的征收界限;除军队、武警部队的车辆和只在城市建成区内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公、检、法、司、安全部门悬挂警用牌照的警车和公安部门的消防车外,其他车辆1律不再减征或免征养路费。
又讯 河南省交通规费缴纳方式将实行改革。从12月25日起,2005年的费用可以按年缴费了。12月17日上午,记者在郑州市交通局看到了“2005年交通规费缴讫”的凭证样本。
据郑州市交通局征稽处负责人史秉刚介绍,过去,河南省交通规费只能按1月、两月、季度、半年4种形式缴纳,实行交通部制定的新的缴费规定后,以后车主每年都可以1次性缴纳1年的费用。按照郑州市的有关规定,凡1次性用现金缴纳1年交通规费的,可以优惠两个月的费用。从12月25日起,郑州市的机动车车主可以在全市交通银行的20家网点进行缴费,普通机动车养路费缴费日期截至明年1月20日,拖拉机养路费缴费日期截至明年1月31日,摩托车养路费缴费日期截至明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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