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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绍兴市运政热线“96520”受理了1起特殊的出租车投诉案件。
当天上午,市区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老萧驾车经过市区辕门桥附近时,有1乘客拦车,跟老萧说要去福全,问多少钱,老萧告诉他要打表,乘客要求协商,并说自己就去福全镇上,平常过去就3105元钱左右,问310元行不行。在问清乘客目的地确实是福全镇上后,老萧同意乘客提出的运费。但谁知最后乘客的目的地根本不是在镇上而是在很偏僻的乡村,运费也根本不止3105,到车停下时,已经跳到将近610元了。最后,乘客坚持按照事先约定的数目付费,而老萧认为乘客骗了自己,运费相差太多,现在油价又高,自己实在亏不起,所以1定要乘客增加运费。最后双方互相投诉到了“96520”。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出租车客运的运费1般按照出租车上装有的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取。在实践中,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在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情况下,以低于或高于计价器显示数字付费的,主管部门也并不主动追究,但是前提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若其中1方有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则合同的效力就是不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0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1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本案中,该乘客显然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使司机老萧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出租车客运合同,老萧具有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权力,乘客应该主动按计价器实际数额支付运费或者适当提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