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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是政治问题

2017-08-04 06:56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选择性执法是政治问题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刚才听了戴老师的报告,觉得很有意思,也受益匪浅。我非常高兴看到

  刚才听了戴老师的报告,觉得很有意思,也受益匪浅。我非常高兴看到经济学家研究法律问题。正如刚才戴先生所说,法律界的人往往忽视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执法问题,不常使用经济学的1些分析方法和工具,因此法律界对执法问题的讨论常常泛泛而谈。这里,我针对戴老师的报告,谈几点想法。

  首先,你谈到选择性执法,主要是由于政府对灵活性的考虑。我觉得这这种说法不是很全面,因为政府的选择性执法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社会稳定的考虑,有利益的考虑等。我们很难假定政府关注的角度就是灵活性,其实很多的时候恰恰不是灵活性。我觉得,在很多时候,政府并不考虑法律是灵活的还是僵化的,而是其他的考虑更占上风。事实上,在中国,法律是否严格执行经常取决于它们针对的对象和内容。比如,对于涉及到所谓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政权的法律,执行通常都是非常严格的。那些关于宗教、政治性言论方面的法律1般都严格执行。对于1些行政法律,尤其那些涉及“民告官”案件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舆论的影响。而对于普通的民事法律,似乎没有明显的规律可循,它们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或法院本身。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择性执法在中国不是1个法律问题,而是1个政治问题,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涉及到社会稳定、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法律的执行,在很多时候都不被当作1个纯法律或者技术问题,而是被视为1个政治问题。实际上,“运动式”执法在我们这里很难避免,因为这跟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

  第2点,我想强调的是,中国存在选择性执法的1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本身存在问题,而不仅仅是执法过程的问题。今天,我们1提到法律,总以为它是由1群人在某个机构按照1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在18世纪以前,当人们谈到法律的时候,他们意味着,法律是建立在人们长期的习惯、实践、传统、经验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由某些人“杜撰”或者“生造”出来的。所以,英美法系的法律家常常说,法律不是“制定”出来的,而是“发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法律本来就是存在的,法律家只不过将他们“发现”出来而已。比如,我国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是1帮人打着“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旗号杜撰出来的,背离了市场规律,所以执行起来必然10分困难,难以避免选择性执法。这个法律执行的后果很可能是,如果1个企业给劳动局1些好处,它就不会被扣上“血汗工厂”的帽子,否则,就会被扣上这样1个帽子。因此,我觉得,许多情形下的选择性执法与立法问题密不可分。

  第3,谈到立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成文法或者法典法的问题。我觉得,选择性执法与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传统有很大关系。这种传统,立法时试图包罗万象,适用全国。这种做法在很多时候是荒谬的,因为大1统式的立法必然漠视地方的差异和多样性。比如中国的刑法典中规定的1些罪名,往往跟各地的经济、文化、宗教等传统有关系,无法1刀切地适用于全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的缺陷必然导致选择性执法的存在。

  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在我看来,建立1种联邦政体可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现在1提到“依法治国”,法学家就讲“法制的统1”。我认为,“法制的统1”本身就是反法治的,因为整齐划1的立法必将抹煞地方的多样性。从知识和信息的角度来讲,用于决策的信息和知识大多是分散在每个人或者地方手里的,立法者根本无法把分散的信息和知识全部收集起来,所以,大1统体制下的立法必然有专制倾向。

  第4,为什么执政者制定了法律又不执行?我觉得,1方面是执法者本身的问题;另1方面,也有公民自身的问题,即普通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和对待法律执行的态度问题。从根本上走出这个困境,我觉得取决于每个人对待法律和法律执行的态度,甚至对待自由的态度。只有当每1个公民都认识到,只有合乎正义的法律才可以被承认为法律,自由比其他的价值更加重要的时候,选择性执法才会得到缓解。因此,从终极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都对当前的选择性执法负有1定的责任。

  我再补充1点。即便是在1些法治国家,也会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形。但是,在1个法治社会里,法律的执行大体上是1视同仁,具有普遍性的。而在1个非法治国家,人们时常感到法律的不公正,看到法律执行的选择性。所以说非法治国家的执法更类似于任意性执法,比如,法院对许多类型的案件拒绝受理。尽管在法治国家也不难以避免选择性执法,但还是有程度的不同和原则性的不同。比如,在我们国家,对待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选择性不执行”。

  另外,对于如何走出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我觉得应该重视判例法的作用。判例法1方面恪守遵循先例的原则,1方面讲求灵活性。比如,最近的许霆案,判了5年。在云南等地也有类似于许霆案的案件,是不是也要根据许霆案裁判。这种案件如果能形成先例非常重要,因为它会在1定程度上减少专断的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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