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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先讨论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然后分析其历史局限性及其历史地位。
一 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
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方面的,二是经济方面的。在政治方面,孟子的民本主义从民众与统治者的最一般的关系上,把民众当做天下国家的根本,把天子、国君、大夫等统治者当做从属,统治者是为民众办事的。孟子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孟子·尽心下》第十四章)
先解释“民”字。“民”的含义有其历史的演变。
“民”,据郭老考证,“是眼目的象形文”,意为“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也就是说,在奴隶制时代,“民”是专指奴隶的。《诗经·大雅·假乐》:“宜民宜人。”毛亨传:“宜安民,宜官人也。”朱熹注:“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庶民”即奴隶,“人”即奴隶主。西周奴隶制社会实行“世卿世禄”制,所有奴隶主都是“在位”的,即都是做官的,所以“百姓”又是“百官”,而奴隶是无姓的。从春秋中期以来,各诸侯国相继发生了由奴隶制到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