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立遏制腐败的行政管理程序(2)
2015-04-19 01:08
导读:(2)广泛宣传公务道德:从根本上说,对腐败现象最好的控制和防范是掌权者的自律。强化自律的基本手段是强化公务道德,使有权参与公共权力的人拥有
(2)广泛宣传公务道德:从根本上说,对腐败现象最好的控制和防范是掌权者的自律。强化自律的基本手段是强化公务道德,使有权参与公共权力的人拥有较为崇高的道德境界。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一书中提出“道德调节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外第三种调节。它的作用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调节所替代不了的。”正因如此,许多国家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或者《政府行为伦理法》。
(3)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在治理腐败的工作中,新闻舆论的作用十分重要。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介的监督权被视为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通过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进行的监督。由于其特有的公开、迅速、直接、覆盖面广以及方式灵活等特点,与专门监督机构的配合能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效应,从而起到遏制腐败、监督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办事的作用。在治理腐败的工作中,必须不断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这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并形成共识。
(4)广泛发扬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我国的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授权他们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国家权力本应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但受托人并不能充分地、忠实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群众就有权利监督、批评甚至取消其行使公权的资格。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最大的受害者,具有坚决的反腐败积极性,他们在揭露腐败现象,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方面具有广泛的、直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治理腐败的基本力量。邓小平同志说:“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加以克服”。根据这一认识,有必要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确保权力按照民众的意志运行。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5)健全监督机关的协作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反腐败的关键是强化监督,强化监督也必须充分发挥国家监督机关的作用。当前我国被赋予监督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不少,其中有人大的国家权力监督、纪检机关的党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等。但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某些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在许多情况下,监督机关是弱者,被监督机关是强者。监督机关受到种种因素制约,监督无法到位,或者
放松监督甚至放弃监督。被监督机关可以种种理由来对抗监督、不让监督。甚至出现被监督者是猫,监督者成了鼠。另外,监督机关的反腐败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