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管干部模式的演变(2)
2015-04-20 01:24
导读:面对群众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要保证其长久地坚持下去,就必须由以往靠个人民主作风的人治状况,走向集体领导与依法办事。对此,就要实行民
面对群众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要保证其长久地坚持下去,就必须由以往靠个人民主作风的人治状况,走向集体领导与依法办事。对此,就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依法办事的原则。1984年8月和10月,中央书记处就召开两次会议提议起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意在通过立法改人治为法治,使选拔工作法制化。这是依法办事原则的新阶段。从此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的出台,使依法办事原则得到具体体现,并把依法办事确立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
最后,上述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与选任方式的变革,对原有的干部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原有干部管理体制,是各级党委对所有的“国家干部”实行高度统一的、单一的任命制。然而,执政后的实践证明,这种高度集中的、封闭式的管理体制,不但没有管好管住众多的干部,而且导致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重申,“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并要求“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应提拔”。这里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了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应局限于党的组织(人事)部门,人民群众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真正主体。这是因为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掌握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由此决定,干部选任要由党为民作主,转向党引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转向由选民直接提名和选举决定自己的代言人。这就是新时期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及其内涵。
至此,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已全部生成,但是任何一项单独的原则都不足以涵盖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部,并且要把对原则的贯彻落实由“自为”变为“自觉”,就要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下来。对此,199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2002年7月,中共中央修订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各项原则只不过在表述上多了一个“的”字。这六项原则的关系是:党管干部原则,是保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的一项根本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新时期选任干部的总标准与总依据。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这四项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授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质的体现。具体讲,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解决的是干部由谁来评价和如何评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则是创新方式与方法的精髓;而民主集中制与依法办事,则是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这几项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有机结合与统一。这种结合与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点,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