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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过去二十年间经济改革的主要成果是形成了经营、交易以及服务的自由竞争和选择的机制,那么今后推行宪政的基本目标则是容许各种不同利益诉求和政见有机会在制定法律和审议预算的过程中进行自由竞争,并由人民来选择适当的政策和公仆。无非“竞”“选”二字。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也有可能来专门讨论一下代议机构选举的制度设计。其实,东亚各国的民主化也好,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宪法革命也好,选举规则对政治体制转轨能否顺利进行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选举。选举的安排并没有什么高深莫测之处,然而也不像仅仅让老百姓举手、画圈那么简单。在某种意义上,成功的民主政治更像一部精致的决策机器。由于精致,就难免时不时会发生点或大或小的故障,因而需要仔细护理维修;由于像机器,就要求当局能熟练地掌握其操作的程序、规则乃至应用技巧。即使在只须进行合计票数的加减法算术的简单场合,也会碰到像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布什与戈尔旗鼓相当、不分伯仲那样的僵局以及复杂的互动关系,如果没有理性而成熟的选民以及作为奉行司法积极主义的法院作为仲裁人,就很容易诱发社会分裂和宪法危机。
一个更经常出现的问题则是公共选择的循环性引起投票悖论,通过民主表决得出的各种结果之间的关系甚至有可能与通常的逻辑推论不一致。关于少数服从多数原理或许导致无从做出合理决定的事态,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encomh J. Arrow)曾经进行过精彩的描述,提出了著名的“不可能性定理”。在这里,我们不妨用个最简单的事例来说明该定理的涵义。
假设有模仿“桃园三结义”的故事订下莫逆之交的三个小伙子甲、乙、丙,在分别考入京城名牌大学之后的头一个暑假,打算结伴游览名山大川,想从泰山、黄山以及张家界之中选定一个主要目的地。甲在选择偏好上依次是“张家界—黄山—泰山”,乙排出的顺序是“黄山—泰山—张家界”,丙心目中的先后座次则是“泰山—张家界—黄山”。众口难调,于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在张家界与黄山之间比较,三分之二同意去张家界;再拿黄山与泰山相比,三分之二同意去黄山(至此可以按照形式逻辑推论张家界当选,而泰山肯定被淘汰出局);然而,再比较泰山与张家界,赞成去泰山的也得到了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转了一圈回到出发点,投票表决原理居然决定不了能反映多数人意愿的暑期旅行计划!这就是公共选择的循环性和不安定性所造成的投票悖论。
显而易见,在村民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国会议员的投票行为之中,也难免发生这样的投票悖论,如果无法适当处理就会面临做不出决定的困境或者诱发政治动荡。指出这一点意味着否定民主程序吗?非也,是活人怎能因噎废食。那么,为了维护民主程序,能否对投票悖论讳莫如深呢?不成,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歧路亡羊。
稍加考察就可以发现,在上述决定旅行目的地的过程中,其实只要有两个人事先达成了协调行动的共识,那么多数派就会固定下来,表决结果就得以稳妥化,不会与合理性思维的结果相背反。由此可见,现代民主政治要避免公共选择的循环性矛盾或者投票悖论,在村民大会上,往往不得不对各家各户的意见进行适当的综合整理;在国会两院里,必须使议员联合而长期化、安定化。在这里,诸如宗派党派之类的组织性活动就获得了立足的余地,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换言之,现代政党可以理解为使多数表决原理中潜伏的不安定的多数得以安定化的操作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