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研究务管理毕业论(2)
2016-01-02 01:07
导读: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视治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治理部分职权。投资的主管部分,要认真梳理,使投资治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公道,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视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治理制度。地方财政部分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分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视。
(3)加强项目建设监视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治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进步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分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治理、建设决策治理、计划控制治理、资金拨付治理、建设过程治理、后续审计考核治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熟悉“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定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串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正当、公道、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公道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
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公道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公道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留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预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正当、合规性进行审查。假如建设实施预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轻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治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公道。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分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
(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