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建立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务
2016-03-26 01:00
导读:财务管理论文毕业论文,关于我国建立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务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论文关键词:反*** 财产申报制度 公职职员 重构 论文摘
论文关键词:反*** 财产申报制度 公职职员 重构
论文摘要:被喻为“阳光法案”的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极有价值的重要反腐手段。本文分析了中国建立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理由与依据,审阅与检讨中国现行公职职员收进申报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中国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自2003年起,中国的反***走上了一条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道路。当***已经成为制度的顽疾,从制度本身出手是中国反腐的必由之路,作为“终端治腐”重要措施的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已被纳进了重要日程。
一、中国建立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依据
***是***的天敌,透明是***的克星,而被喻为“阳光法案”的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便是极有价值的重要反腐手段。该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1978年美国通过《政府行为道德法》是当前最完备的财产申报立法。“财产申报制度一般是以立法方式设定公职职员的义务,强制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产申报制度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鉴戒、完善和实施,已经成熟,堪称肃贪治腐的利器。中国建立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以下充分的理由与依据。
(一)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符合现代法治原则要求。公职职员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行使国家职权、履行国家公务,同时兼具公务身份与公民身份双重特征。所有公职职员的一切行为,包括某些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视,严格依法办事。“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职职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职职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正当性基础”。公职职员的特定法律身份决定了他们应当承担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财产申报法规定公职职员依法申报财产,是针对其作为公职职员这一根本法律身份做出的。权利义务平衡原则也要求公职职员承担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还有,国家公共利益、国家权力的性质及其廉洁性的要求也决定了公职职员依法申报财产是其应尽的义务。个人的隐私应受法律保护,收进和财产公然,无疑与个人的隐私权相冲突,但各国最后都采取了公法优先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即当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个人情况主张知情和要求予以了解时,后者不能以个人隐私权相对抗。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
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当然,公职职员依法申报财产,限制了公职职员的财产隐私权,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使公职职员的正当财产得到保护。“我们应鉴戒国外的有关财产申报书的公然性、获得和使用财产申报书的程序方式以及违法使用申报书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在建立中国财产申报制度时做出明确、可行的规定,使公职职员的正当财产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二)公职职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重办***、反腐保廉和减少国家财产蒙受损失的需要。在我们传统观念中,家庭财产是秘而不宣的,这无疑为***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伞。有的工作职员随着职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大,经不住钱财的***,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于不顾,大肆聚财敛财,并提前设计好财产的各种来路,如来源于配偶、子女或亲友等等,一旦东窗事发,便把财产化整为零,以减轻罪责,甚至可以免于惩罚,这就给反***斗争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近年来,全国所查处的领导干部***大要案中,相当部分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题目。有的来源不明的财产数额甚至大大高于已查明的违法违纪金额,但按刑法标准量刑最高刑期只是五年。正是由于我们没有完善的国家工作职员财产申报法,国家工作职员平时的家庭财产状况不明,他们一旦***,“财产来源不明”就成了逃避重办的强有力的保护伞。明知是贪污受贿,但无法取证,无奈之极。假如实行国家工作职员财产申报法,巨额财产在申报中没有反映,又无法说明的,一律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那么,搞***的人就不得不严厉考虑***的本钱题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