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分部财务报告务管理毕业论文(3)
2016-06-08 01:03
导读:企业确定的可报告分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一个可报告分部不再满足重要性测试标准时,或企业的组织发生变化时,或主要经营决策者过往常用的的汇
企业确定的可报告分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一个可报告分部不再满足重要性测试标准时,或企业的组织发生变化时,或主要经营决策者过往常用的的汇总分部信息的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时,都可能会导致可报告分部的变化。一个可报告分部的确定与否,变与不变,有时还要看这些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程度。
三、分部报告主要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分部报告的构成主要包括分部收进、分部用度、分部资产和份部负债(SFAS131不要求在分部报告中表露分部负债),还包括偶然项目、非正常项目、分部信息与公司合并数字之间的调整项目,及分部应采用的政策等。这些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是指收进、用度、资产和负债等在分部之间如何划分,即确认哪些收进、用度等要不要计进分部、计进哪一分部、计进的金额是多少等。
分部收进指收益表中所表露的、可直接回属于分部的收进,以及企业收进可按公道基础分配给分部的收进。对于销售收进,它包括向外部客户销售取得的收进和同一企业分部间的销售收进(IAS14,1997)。分部收进中包括权益法下分部所分享的,因联营、合资或其他投资活动带来的利润或损失,及比例合并法下分享的合资企业收进。分部收进中不包括非正常项目和利息收进、投资转让收益或债务清偿收益(分部除外)。
对于分部收进确认和计量所面临的两个题目是:第一,分部收进中要不要包括分部间的销售收进;第二,如何选择向分部分配收进的公道基础。对于分部间销售是否应列进分部收进,一些学者以为,对于某些分部来讲,内部转移销售占其总收进的尽大部分,假如将内部转移销售冲销,将会严重抵估此类部分的收进;而另一些学者以为,部分间相互转移销售,并不是一般买卖双方相互独立个体的常规交易,所以不应列计为收进。但从分中报告的目标出发,为了正确考察相对独立的某重要分部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分部间的销售收进列为分部收进又是公道的。因此,世界多数国家及IASC都将分部的销售收进列进分中收进。分部间销售与外销不同,它的价格确定往往是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转移价格。这种价格的确定会直接到各分部的收进及业绩,所以IASC、FASB等都要求对外表露分部间转移价格的基础,及这一基础发生变化的性质和变化期间对分部损益的影响,缺少这些信息可能会降低分部信息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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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道”的分摊基础?在分部用度、分部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中都碰到这个题目,但各国会计准则及IAS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明。一般以为,公道的分摊基础,应由企业治理当局根据公司整体及分部个别情况,进行专业判定与主观认定。通常,作为公道分摊基础的有:分部工资、分部收进(可用于分摊用度)、分部资产、均匀固定资产及存货占分部总数的比例等。但分摊基础再怎么“公道”,都可能存在主观、武断或不为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理解等情况。因此,企业内部在分部在分摊某项收进、用度、资产时,尽管存在着公道的基础,一个需分摊的项目,仍需首先符合各准则所规定的分部收进、分部用度等的定义。
分部用度是指分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可直接回属于分中的用度和按公道标准分配给分部的相关用度。包括外销用度,和同一企业分部间交易发生的用度(IAS14,1997)。此外还包括比例合并法下分部应分担的合资企业用度。分部用度不包括非下常项目,利息用度及投资转让损失或债务清偿损失(金融分部除外),权益法下企业分享的合营、合资或其他投资损失,所得税用度及一般治理用度,团体治理公司用度和母公司用度。分部用度中不包括一般治理用度、总公司用度和以企业为主体发生的用度。正如1987/1988ICAEW在对所公布报告的调查中指出:“这无疑是进行公司用度的人为分配。最好是将它们作为一个单独的数字从分部收益总额中扣除。”(ICAW财务报告1987/1988,“A
Survey of UK Published Accounts”)分部收进和分部用度的差额即为分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