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激励的风险控制务管理毕业论文(3)
2016-07-24 01:08
导读:在激励对象上,主要对企业高管群体和企业绩效的主要创造者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是福利,要遵照股权激励治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
在激励对象上,主要对企业高管群体和企业绩效的主要创造者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是福利,要遵照股权激励治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治理职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职员和治理骨干;而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职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进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上,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慎防违规操纵:(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i(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为必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6)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中国证监会核准无异议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在激励数目上,遵循股权激励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同等因素,在O,1%一10%之间公道确定,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数目,要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有效期内,高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境内国有控股公司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30%以内,境外国有控股公司应控制在40%以内;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要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授予董事、核心技术职员和治理骨干职员的股权数目,比照高级治理职员的办法确定,其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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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励倾斜度上,股份分配既要公平,又要有激励重点。公平要求在高管与核心员工间分配不要太悬殊,激励有重点要求高管之间、核心员工之间不能搞均匀主义,应按贡献大小拉开差距。不同性质的公司价值分配政策要有所倾斜,如高科技公司应向核心技术职员倾斜,房地产公司应向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作出重大贡献的治理职员倾斜。
在激励方式上,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激励本钱、激励效果、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差异,企业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法定的可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标的股份来源可预留、增发、回购,但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其中,股票期权对公司成长性要求较高,激励效果受成长性影响较大;限制性股票可以克服股票期权的不足。现微软等至公司也采用。据调查,同样数目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效应之比为1:3,即同样的激励力度下期权需动用的股权是限制性股票的3倍。 业绩和考核指标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易被高管操纵。为防止公司高管的道德风险,需增加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如高管胜任力特征指标、企业发展指标,以客观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和能力。
在行权价格与条件上,要做到公道科学。大多数上市公司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业绩目标。从具体数值来看,早期进行的股权激励所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净利润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最近,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明显进步。如冠城大通要求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每年加权均匀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除指标外,还应规定,要分期行权,行权资金自行解决;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不能像国外,搞无偿授予,以控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不得通过;证监会对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要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