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出让中的景区类型与经营主体分析(1)(4)
2014-02-26 02:39
导读:此外,景区经营权出让后,还可能由于国内企业生命周期较短造成经营中断而给景区带来较大的损失;也可能由于景区经营企业的“霸道”而阻扰正常的科
此外,景区经营权出让后,还可能由于国内企业生命周期较短造成经营中断而给景区带来较大的损失;也可能由于景区经营企业的“霸道”而阻扰正常的科学研究工作等题目。
因存在的上述题目,考虑到景区经营治理的特殊性、景区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企业拥有景区经营权后存在的上述题目,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限制经营景区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景区经营是专业性比较强的经营活动,涉及到景区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还兼有科研、启智、教育等功能。因此,景区经营主体除具备一般市场主体的资格外,还应有一些特殊要求。建议有关主管部分仿照建筑行业资质认定的办法,制定相关条文,同一认定景区经营主体的资质,作为企业经营景区的基本门槛。企业经营资质可以有等级划分,并与所经营景区的等级相挂钩。资质认定可以由国务院相关部分牵头,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文物局、宗教局、
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国家旅游局作为主管部分具体负责。符合景区经营主体资格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景区经营权的竞标。
结合企业经营景区可能存在的上述题目,参照建筑行业的资质认定标准,我们粗略地回纳出下列关于景区经营主体资格的参照因子:
1.专业资格 经营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学科背景、企业从业职员知识结构与学历层次等。还应该有对企业法人、总经理的资格限制。景区经营主体最好能聘请旅游、环境、文物、文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顾问小组。
2.资金能力 景区经营需要大批的资金投进。首先,景区经营主体为获得景区经营权,必须支付与景区资源价值相符、数目不菲的一笔用度(例如,1997年,湖熏风凰八大景区(点)50年经营权以8.3亿元出让给了黄龙洞股份公司);其次,经营方接手景区之后,需要有大量的启动资金使景区经营走上正轨;再次,经营方还需拨出专款用于景区保护。这些都要求景区经营主体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3.信用等级 鉴于企业经营景区后可能存在的违法经营、资金不到位、以景区经营权作不良抵押、不偿还债务等题目,有必要把信用等级作为景区经营主体资格的因子之一。遗憾的是,目前国内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尚待建立。
4.经营绩效 经营绩效是反映企业经营效果与经营水平的因子。通过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水平与能力,猜测企业获取景区经营权以后的经营效果。经营绩效评价可以采用资金周转率、销售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等分量指标。
5.经营范围与经营经历 从事过与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企业,在经营景区时,应该更具有“专业”上风。通过经营范围的审查,也可以看出企业经营的优点及其方向。把经营范围与经营经历以及经营绩效结合起来考察,更能够看出企业能否胜任景区经营的基本工作。经营经历指标还应该包括企业主要职员的从业经历。
6.社区居***见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地居民、旅游者、景区、经营机构已经成为了景区可持续发展系统的系统要素。当地居民与景区经营方的关系是构成景区关系网络的重要一环。因此,应尊重当地居民的意见,由当地居民参与景区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
确定景区经营主体资格后,应该向社会进行公然招标。景区经营主体一旦确定,并不能保证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如一。因此,应该建立强有力的监视约束机制,随时监控、定期评价经营主体的资格。主体资格是企业经营景区的“门槛”,一旦发现经营主体已经不具备了经营景区的资格,治理机构应该根据相应的方针政策警告景区经营方甚至终极撤销其经营资格,终止
经营合同,以维护景区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结语 景区经营权出让是个敏感而复杂的题目。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和市场化运作是景区改革的两大趋势。政府职能的专一性又使得景区经营必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因此,景区经营权出让也就成为了景区的必然抉择。但景区经营权出让首先应该明确4个基本条件:①出让主体;②出让经营权的景区类型;③经营主体;④出让价格。本文仅从景区类型和经营主体进手,提出了判定景区类型是否可以出让以及出让程度的标准;分析了经营权出让中因经营主体而存在的诸多题目,给出了确定景区经营主体资格的指标和方法建议,希看对景区经营权出让实践乃至相关部分制定治理措施有所裨益,并以为引玉之砖。进一步探讨景区资源价值题目将完善景区经营权出让的基础、进步景区经营权出让的规范性和可操纵性。【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