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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慰安妇”问题的解决途径
从1995年中国原“慰安妇”第一次状告日本政府,到今天,没有一例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许多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含恨去世。但是中国民间成立了“中国‘慰安妇’资料馆”,保存珍贵的诉讼索赔、审判与罪责和调查、现状等历史资料。“慰安妇”问题涉及历史、政治、法律等多方面,即使历史真相只有一个,但是因为其涉及多方面而显得复杂,再加上日本政府右翼势力荒唐的阻挠理由及恶意的修改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等行为,使此问题显地更加难以解决。在中国成立的民间团体为“慰安妇”诉讼提供便捷的帮助服务,而在日本国内一些有良知的法律人士亦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使得诉讼有一定的进展,但是离最终的请求相差甚远。那么问题到这个程度该怎么突破一个瓶颈呢?解决途径现在大概分为两方面来看:
(一)推动日本国会立法
促进战争赔偿在日本的立法。现在由联合世界相关组织积极推动日本国会就赔偿问题进行整体立法。中国受害者所提起的诉讼尽管绝大多数被日本两级法院全部或部分驳回,无一胜诉。但多数判决中并没有否认日本当年的侵略事实,也不否认日本政府的责任。惟一的问题是这个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如何解决这个责任问题。日本法官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由最高层次即国会裁量。一般来说,日本法官判决的尺度是确认日本侵略事实是存在的,也承认有战争责任,但认为“这个战争责任是道义上和历史上的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因为日本至今都没有战争赔偿法,自然他们也就判决不需要赔偿。[ ] 所以必须要推动日本国会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早在1995年前后,我国台湾的民间与法律界就开始关注在台的受害女性问题。台湾地区立法院已提出两项法案,要求日本政府对遭受日本伤害的女性谢罪。2005年3月日本法院判决“慰安妇”诉讼案败诉后,台湾地区立法院即进行第三次讨论,准备与日本议员联合,促成特别立法。菲律宾的议员则与韩国、日本的民主党、社民党、共产党议员进行过多次交流,希望各国议员联合起来,促成日本国会出台特别立法,以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5月,日本“实现战后补偿市民基金会”在东京主办了“战后60年,与受害者共同清算日本的过去国际会议”。会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要促成日本特别立法解决战后遗留问题。日本民主党领袖、副议长中野宽成指出,鉴于各国在日本提起的诉讼均被驳回,一个也没有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日本必须修改法律,用特别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各国受害者的问题,除此以外别无好的办法”。如果日本国会通过这方面的立法,那么无疑解决了一个很大的绊脚石,而且不仅是解决我国“慰安妇”的问题,对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此类问题的解决一样应用。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二)在日本国家以外的可行性措施
积极寻求联合国、世界人权组织及相关国家的支持,促使日本政府以积极态度处理我国“慰安妇”的索赔问题。诸多战争遗留问题由来已久,当时一个原因就是美国在中日战争赔偿问题上从中作梗[ ] ,但如今对于当初掌握大量日军罪行证据的美国的态度也有一定作用。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6年的特别报告中,指出日本政府应对遭受日本军队性暴力的受害人予以赔偿,正式谢罪,并纠正错误的历史教育。1998年4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再次提出“国家对女性暴力犯罪的报告书”,在明确了日本加害责任的前提下,呼吁日本应切实承担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法律责任,并批评了日本设立“国民基金”而回避政府谢罪的做法。由此可见,在国家社会即联合国及世界人权组织方面对于中国“慰安妇”的诉讼请求一直是持坚定的支持态度,也给了日本社会一定压力。而在相关国家,比如美国社会的态度也发生重大变化,1999年8月10日,美国加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敦促日本政府对日军二战期间的战争犯罪做出道歉,承担侵华战争罪责;2007年 7月30日,美国众议院便已通过没有约束力的决议案,要当时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慰安妇问题道歉。之后,荷兰众议院、加拿大众议院也在11月通过了慰安妇问题决议案。同样欧洲议会通过决议案,促请日本政府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强征慰安妇的行径正式道歉并给予慰安妇经济赔偿。
可见中国“慰安妇”民间索赔的斗争发展到今天,已经得到了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的支持,这场正义的斗争将继续下去尽管依旧坎坷依旧困难重重。
结 论
不论先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众决议如何义正严词地批评日本政府,日本当局都置若罔闻,那么如果在日本法院的相关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话,在国际法对于民间战争赔偿的实践中就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对于民间受害者获得请求权的支持上有推广的意义也是国际法人权方面发展的一次彻底的胜利。
参考文献
[1] 吴寄南,陈鸿斌.中日关系“瓶颈”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2] 经盛鸿,王丽娜,曹燕.南京慰安妇的血泪——对南京侵华日军慰安所的最新调查报告[J].百年潮,2007,5.
[3] 胡银平.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综述[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