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律毕业(2)
2013-07-29 01:02
导读:⑵法律适用上的严格地域性 这也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由版权的严格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我们知道,有形财产一般无地域性限制,即根据
⑵ 法律适用上的严格地域性
这也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由版权的严格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我们知道,有形财产一般无地域性限制,即根据某国法律取得财产所有权,在其他国家通常也被承认并予保护。而知识产权均有严格的地域性限制,著作权亦不例外。所以,由于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一,在一国使用作品不视为侵权,而在另一国则可能被判为侵权,反之亦然。不过,自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出现后,某些行为已被公约成员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公认为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虽然其只是原则地规定出最低权利保护水平的《世界版权公约》,也能反映出多数国家已公认的侵权行为。但尽管如此,至今仍有许多特殊情况,使得某种活动的范围或程度在一国已构成侵犯版权,在另一国却不是侵权[ ]。
⑶ 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当著作权被侵害时,则会有以下不同形式:
① 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② 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③ 多项财产权同时被侵害。
④ 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⑷ 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可分为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与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⑸ 侵权行为的隐蔽性
作品一般是通过一定方式公之于众譬如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所以著作权侵权行为常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尤其是利用网络侵权,其隐蔽性更强。被告极易转移、隐匿侵权证据[ ],导致权利人往往不易取得或不易全部取得侵权的证据,从而很难获得充分的救济。在著作权领域,由于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的特点,而且随着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主要实现方式的著作权贸易的开展,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竞合的现象及民事责任竞合现象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这也应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一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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