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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在人权保障全球化中出现的问题
“九一一”事件的悲剧上演,美军在阿富汗的大规模空中打击,以色列公然出动大批武装部队入侵巴勒斯坦……这一系列的公然侵害人权践踏人权的行径,无疑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承重打击和巨大灾难。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瞬息多变的今天,如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监督程序来规范和保障人权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建立在联合国体系内的人权会议,有关人权机构运作的基本规则应该得到严格遵守,国际社会在采取人权措施之前,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合法、公正、公平的程序作出决定,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以达到采取措施的高效性。需要对某些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时,应该有国际法上的正当依据,并且符合国际法上的程序规定,比如安理会的授权,否则国际社会将成为一个“无法的”社会,一个没有秩序和权威的“狼对狼”的战争状态。
1、 处理好人权和主权两者之间的关系。
人权和主权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可分离,缺一不可。主权独立是有效保障人权的条件之一,人权的实现是人民行使主权的条件也是人民主权的体现。因此,既不可以以主权的名义,完全排除和抵制人权保障的全球化,也不得以人权的名义肆意干涉他国主权已达到扩张本国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目的,反对人权领域的霸权主义和新干涉主义。
3、制定人权标准时,考虑文化多元性。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当前世界上主要存在有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儒家文化等几大文化圈。由于人权的概念主要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而人权保障全球化的浪潮又试图把这人权这一本来具有特殊性文化背景的概念变成普适的准则。尽管各大文化圈的思想都多少包含有一些人权的基因,但是总体上而言人权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已经成了全球性的共识。因此,在制定统一的人权标准以及执行人权标准时,考虑文化差异是必要的。并且,制定人权标准时,应尽量开展各种文化的对话和协商,制定最低限度的、能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标准。当然,在人权保障过程当中,也不能随意把文化差异作为怠于执行人权的理由。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结 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权保障全球化的趋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的新时期,世界各国更应该把保障人权的观念成型于立法,付诸于实践,造福于人类。尽管国际国内形势比较复杂,地区冲突还在持续,各国政府在保障人权问题上还存在着某些分歧,但是这已经不是阻碍人权保障全球化的理由,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人权保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国际人权保障因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存在着不同的文化、历史、宗教而有所不同,但是在保障全人类利益,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和高度文明上,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达成了共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国际国内两种立法的基础上,人权保障国际化将会得到全面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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