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目前在设立中公司方面的法制现状及建议(2)
2013-10-18 01:09
导读:设立中公司是不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笔者从设立中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传统民法理论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的观点是民事权利能力
设立中公司是不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笔者从设立中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传统民法理论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的观点是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概括性特征,即权利能力只有有与无的区分。但正如有学者指出这样一种抽象的平等并未考虑到现实的差别,其负面影响是对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许多主体的忽视。笔者根据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应更加精确化的角度出发承认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设限。经过一系列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民事主体的多元化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化是历史潮流,因此笔者得出设立中公司可以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而存在。
我国在设立中公司方面的法制存在不少漏洞,这导致了公司设立实际中的某些混乱,因此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路径对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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