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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司法改革应该设立近期目标,但更要设立长远目标。近期目标给人们以希望,长远目标给人们以方向。要让人们能够切实感觉到变革对于自身和我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价值,更要让人们认识到司法改革决不是一个简单的外科手术,而是对中国的法治进步和宪政秩序实现的具有建设意义的重大改革,举足轻重,影响深远。因此,司法改革立足一定要高瞻远瞩,高屋建瓴,切不可顾此失彼,饮鸩止渴,南辕北辙。
7.成立司法改革调查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来启动司法改革程序。根据宪法第7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成立由著名法学家、资深法官和法律界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司法改革调查委员会,对我国目前司法状况以及现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交相应的司法改革报告。最后,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在报告的基础上做出是否进行司法改革以及进行什么性质和程度的司法改革的决议。司法改革的过程应该是法院角色定位和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来启动司法改革程序表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这有利于树立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也有利于宪政秩序的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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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沃伦大法官在判决词中宣布:执法人员应该使用下列的事先警告来及时有效地提醒犯罪嫌疑人所应该拥有的权利和应该注意的事项:①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②你所讲的任何话都有可能在法庭审判中被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③你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并要求在被审讯时有律师在场;④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这些警告词即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①联邦德国于1972年和民主德国签署基本关系条约,国会于1973年6月以法律批准了该条约。该条约内容主要为:绝对尊重彼此领土之完整;两国主权之行使限于其领土范围之内,互相尊重彼此就其国内及国外事务之独立性与自主性。巴伐利亚邦政府认为,这一条约违反了维护德国国家完整以及宪法上统一之要求,加深了两德之间既存之隔离状态,并且使民主德国的人民无法受到基本法所明确规定的对于德国人民之保护养育义务,因此根据基本法第93条第1项第2款的规定,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确认批准该条约的法律违反基本法。
② 1947年5月,日本组成了以社会党为主导的片山哲内阁,平野力三被任命为农业大臣。由于平野在二战时是皇道会的骨干,其任职一事引发争议,后经过一番曲折,平野被开除。但他对此不服,并以首相为被告提起了请求确认首相决定无效的诉讼,并合并提出请求保全现有地位的假处分申请。东京地方法院在1948年2月作出了“停止该指令发生效力”的假处分决定。盟军司令部对此提出了强烈抗议,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其判决中撤消了东京法院的假处分,驳回了原告的假处分请求。
③1952年,吉田内阁解散众议院引发诉讼。在诉讼中原告主张这次解散违反了宪法第7条所规定的条件因而是无效的,所以其仍然应该具有众议员的身份,因而请求日本政府给付其议员工资。
④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早在公元605年即开始设立,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是英国政府内历史最悠久的职位。大法官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按照英国的传统,议会上院议长也由大法官兼任。多年来,不少人对大法官一人身兼立法和司法双重要职多有质疑,他们认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像英国这样的情况绝对是落后于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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