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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今天,回望历史,我们还不能简单判定今日中国宪政面临的只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理论和文化,除了规范与正统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必须被继承和发展的理论之外,二者之间的奇异混合所形成的“半无政府主义半封建专制特权”的现象也须被视为事实,虽然这一事实很难作为一种传统。建国后,在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合法地位之后,时空间隔使这一从属于现代性的理论体系与封建传统之间存在着一个须予填补的空隙。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的共产主义政治理论是对立足于西欧财产私有制下现代性自由民主宪政的一种批判形态,是在对自由主义宪政价值和制度中的合理成分经过充分吸收后形成的理论体系,而我国在没有经过自由主义宪政充分发展基础上对这一理论的移植,决定了无论在社会经济基础上还在价值理念上都有很大的缺失,注定在文化上存有巨大的真空地带。时空间隔,制度上的不完善,没有注意在取得和巩固政权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发展,都为传统封建政治文化的糟粕乘虚而入提供了机会,规范应然与实然偏离,导致建国后我国事实上的封建政治文化和共产主义理论的奇怪混合。这一混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共产主义理论对现代性价值的偏重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倡导平等导致绝对平均主义与特权现象的并存;推崇集体价值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在道德上占据绝对优越地位,个人自由空间狭小,个别野心家藉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名,行专制和特权之实;行使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法律上的所有者没有适当区分;绝对平均主义和国家利益之下是落后的经济;政治制度不仅没有完善和发展反而遭到严重破坏;政党政治与暴力革命结合,夺取政权之后的党政不分与政党国家化。这些无不体现着共产主义理论和封建政治文化的复杂混合,难以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一文化的独有迹象。除了当时复杂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之外,对新政权的乐观期许与政治豪情,冷战格局,社会主义阵营的分裂,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道路的民族自尊心,落后的经济基础,对权力不加限制的政治制度,领导人的个人野心的膨胀,执政党内部的权力斗争等的综合,是导致二者奇怪混合的原因。
四、何处是归程
千头万绪。传统既孕育着可以继承的资源,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我们究竟处于历史的那一端?如何在省思过去的基础上开始我们的未来之旅?这在理论上便是一个在确立了宪政作为可欲价值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国社会现实基础上,如何对待传统的问题。有必要在此重复前面的设问。妨碍我们接受宪政普遍主义价值的文化到底是封建传统,还是共产主义传统?在经历了共产主义洗礼之后,封建传统是否已荡涤殆尽?包括政治理论、历史与文化的封建传统对我们今天还有多少影响?如何对待理论上的共产主义和中国化的共产主义实践?现实中的实践不等于规范价值上的共产主义理论。尽管1949年之后我国确立了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规范地位,但五十年的历史并未在根本上消除和泯灭封建传统的影响,反而是封建政治文化作为真空填充物导致无政府主义和封建特权的奇怪混合。这一认识对目前思考传统与宪政之间关系问题上两种流行倾向提供了识别标准。一种倾向是只思考宪政与封建传统之间的关系,把这一问题当作预设命题或者假定正确与符合事实为前提开展分析;一种是将宪政与共产主义理论视为冲突与对立的命题展开分析。两种倾向都带有片面性。百年历史风云不可能不留下印记,时光也不能倒流。我们既不能假定自己依然处于百年前的十字路口,也不能轻松抖落五十年共产主义理论思想潜移默化所产生的影响,更不能放弃自己探索的“人民民主专政”之路;我们不仅要看到共产主义是从属于现代性体系内的理论特质这一事实,也要看到在文化缺乏的情况下封建传统作为真空填充物所导致的奇怪混合。
首先,封建政治理论和文化虽然已失去了其时代合法性和赖以生长的经济基础,但漫长的封建历史和作为相对独立形态的封建政治文化依然发生作用。虽然建国后我国一度实行的农村土地改革及在此基础上的集体化确立了共产主义政治理论和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但是,规范不等同于实存。作为规范的共产主义理论在实际上的深入人心需要假以时日,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封建小农经济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性质依然属于自然经济,而非与现代化相一致的产业经济。这种经济方式与封建政治理论和文化之间有很大的兼容性,是封建政治文化还有存活土壤的一个重要经济根源。并且,作为文化封建政治理论有其相对独立性,即使是在产生它的土壤和环境发生变异之后,文化本身还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产生影响。建国后共产主义政治理论和制度建设都未能也不可能在根本上消除封建政治文化的影响,权力崇拜和漠视个人自由这一属于封建实质的政治文化依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其负面作用,克服这一前现代主义封建政治意识依然是我国宪政建设中一个巨大的障碍。这一切告诉我们,现代性任务在我国远未完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依然是普及并促成自由主义宪政价值在我国的实现。同时,封建政治文化中一些有益于宪政建设的要素也要看到,知识体系不同所导致的表述方式的差异不能真正遮蔽和掩盖不同文化价值上的同一性,不能笼统地将文化差异视为价值对立,透过不同表述方式,我国传统文化与宪政的普遍性价值之间有相当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封建传统伦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助于实现高致与入世、知行合一的理想境界,蕴涵着克服原子式的近代个人主义弊端,是塑造完善人格的宝贵精神养分,可帮助个体在集体中感受自身价值,实现和谐社会。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其次,对于隶属于现代性体系并在我国有着50年历史的共产主义理论和传统,我们既要看到“人民民主”的宪政原理相对于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先进性,也要看到这一原理中国化进程中诱发的问题,还要注意在新时期完善和发展这一理论。在此,先进性、中国化、自身问题、完善和发展构成关键词。“先进性”意味着我国必须坚持共产主义宪政理论,以其为行动指南;“中国化”意味着如何实现这一西方现代性价值与我国本土传统包括经济基础、传统政治理论与文化、社会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对接;“自身问题”是指我国是一个没有经历过现代化发展的国家,经济落后,政治制度不完善,没有经过现代性自由主义宪政价值的洗礼;“完善和发展”是指身处全球化时期的主权国家必须将共产主义理论放在一个崭新的时代里去思考、完善和发展。
最后,作为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由多种因素决定形成的封建政治文化糟粕与共产主义不完善实践所导致的混合,在确立宪政为可欲价值的前提下,须坚持“人民民主”的宪政原理,致力于克服认识错误,完善制度,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政理论。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是建国后我国五十年历史的延续与发展。“人民民主”原理依然不失其现代性,只是需要重新认识,不断完善与发展。建国之初《共同纲领》就已将之确立为国家性质,其后几部宪法虽然在表述方式有一定的差异,有时是“人民民主主义”,有时是“无产阶级专政”,有时是“人民民主专政”,但它们都未在根本上动摇对这一实质民主的坚持。它既与西方现代主义形式宪法价值相契合,也超越现代主义仅仅注重实质民主与自由的局限,致力于建设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并重与合一的宪政制度。我们还须在认识上对自由价值有充分的体认,在倡导实质民主的过程中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障。我们还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促成民主在形式的完善。这意味着我们在价值上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现自由与平等,特别是个人自由与实质平等之间的和谐,走自由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宪政之路。
结论
宪政既非是一个偶然,也决非仅通过完善制度就可实现。如果是前者,宪政岂非是永久的梦幻!如果是后者,宪政又岂非在朝夕之间!我们非立足于旷野,宪政的路上,前有古人;我们也非处于时空隧道,不能设想自己依然是百年前处于中西文化交汇之处那个去留难定、犹豫不决的清廷;我们非不念前车之鉴,更不愿重温十年动乱之噩梦。回首向来萧瑟处,只有在检视自身传统并予省思的基础上,未来之旅才能起航,而归途之上,亦必定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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