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公共经济法:经济法的本质解释——兼与李曙光《(3)

2014-09-14 01:44
导读:(2)标准。标准也是用于交易与计算的社会基本经济符号与社会等价物。在不太发达的社会经济形态下,标准被以“度量衡”称之,“标准度量衡的发展,几

 
(2)标准。标准也是用于交易与计算的社会基本经济符号与社会等价物。在不太发达的社会经济形态下,标准被以“度量衡”称之,“标准度量衡的发展,几乎象政府一样久远,并象征性地受到国家的鼓励。标准化行使着降低交易费用和使统治者获得最大租金额的职能”[xxxii]。标准的普遍推行,使种类物生产和专业化生产成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并且使社会统一识别程度越来越高。标准权与货币权不同,并不属于绝对由国家垄断行使的权力,其他的社会组织也享有标准权,甚至社会成员个体也保留有制定标准的权力。但由于标准涉及到社会的基本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并且专业化与社会化生产程度的加深,标准的公共化与统一化是一种必然选择。标准的公共意义鲜明地体现了经济生活中社会要适应私人、私人更应适应社会的规律。
 
2. 设定一定的公共财产规模,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
 
完全依靠私人从自己的财产中取得生产性与经营性收益,直至达到满足全部消费需要的目的,在社会分工体系发达的商品社会中是难以实现的。如果采取将社会成员共同的消费需要设定为公共产品的形式,由社会进行集中统一生产,对社会全体成员开放服务,既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又可以有效控制社会生产成本。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因而也无法排除他人共享”[xxxiii]。既然公共产品需要由社会组织集中生产,那么谁来组织公共产品生产?谁为公共产品的生产支付成本? “尽管这类服务对于一个大型社会具有极高程度的裨益,但它们却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即其利润根本不够补足提供这类服务的个人或少数个人的开支。竞争性企业之所以不提供这类服务乃是因为要在这类服务中向个别受益人收费,不是不可能,就是太困难[xxxiv]。由于公共产品是一个与私人产品不同的领域,其独特的性质、供给机制与消费特征,决定了其生产只能有一种选择:由政府来组织[xxxv]。在私人所不愿为而又有益于社会的义务结构中,政府是当然的社会义务人。但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界域是有一定维度的:第一,该种公共产品不能由私人生产,如国防产品;第二,该种公共产品私人不愿意生产,因为产品的生产成本过高;第三,消费者不同意该种公共产品由私人生产,因为私人生产的产品价格过高。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既然为全体社会成员,那么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也当然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支付。支付成本的方式为税收等手段,并通过税收等方式设定一定的社会公共财产规模,保障公共产品生产成本的支付能力并满足人们对公共产品需求不断提升的需要。
 
在公共财产的形成方面,还有一些财产如自然资源等因其财产特性被设定为公共财产,这些财产为公共所占有对全社会成员较为公平,一方面因为这些财产依循自然属性而形成,凝结在财产中的价值并不是社会成员的劳动创造出来的,如果这些财产只专属于一部分社会成员,显然对其他社会成员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这些财产具有全社会与代际间循环享用的特征,需要全社会与代际间共同维护。
 
3. 通过公共合意,同意政府采取一定的经济行动
 
私人对社会经济的绝对支配能力与信息占有能力只能达到有限的程度,私人间的合作竞争、相互依赖以及对公共信息的需求,促成了私人要通过一定的合成机制在公共经济领域进行合作与表达。私人合作的公共途径中最便捷和成本最低廉的无疑是国家机制。社会成员通过一定的公共机制形成一定的公共经济意志,如通过议会行使预算权、征税权等,作出公共经济决策,然后委托政府采取一定的经济行动予以实施。国家作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政策资源的拥有者,是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股公共力量,这股公共力量如果以经济民主为基础,其可以成为影响整体经济运行的私人外的重要力量。“经济活动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说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动”[xxxvi] 。“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xxxvii] 。国家的这种两面性并非完全不可把握,关键在于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空间维度的预设与厘定。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公共经济空间中,政府的经济行动主要有:
 
(1)干预性行动。干预是社会关系状态的调整与改变,政府经济干预行动的对象主要指向的是市场失灵与公共失灵领域,具体表现为对竞争、合同、价格、经济集中、公共产品缺失、信息不对称等经济现象的一定干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外的公共力量维护竞争机制、企业机制、契约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在实施干预性活动时,由于“拥有全体的社会成员和强制力”,因此具有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交易成本等明显优势[xxxviii]。
 
(2)促进性行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私人的作用及国民经济整体的作用也可以体现为“帮助者”的角色,政府运用公共财政能力、公共经济政策能力可以对产业、企业、区域等经济因素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政府可以运用产业政策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确立相关产业的战略地位和优先发展地位,如我国的农业基础战略地位及相应发展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政府可以运用企业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保持竞争均衡与可持续,保障市场足够数量的竞争者、就业空间及技术创新。政府可以运用区域经济政策针对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基础、经济战略意义采取区域经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最终达到带动整体经济发展的目的。
 
(3)调节性行动。“调节”较之“干预”在手段上显得柔和及富有弹性,调节不在于对经济事物的直接改变,而在于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私人,调节状态中的经济作用过程是一种“润物无声”的状态。由于政府在经济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及在经济政策资源上的能力,政府运用预算、计划、货币、税收、资源、价格、贸易方面的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起着巨大的影响、润滑、引领等作用。这一方面弥补了私人在公共经济领域中的信息不全面等缺陷,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4. 通过一定的公共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整合
 
社会是由差异构成的,差异是人与人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在量上和质上的相别性,差异一方面使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另一方面也极易制造社会裂痕、形成社会断层、诱发社会分化。对待基于差异所形成的社会分配结果的态度有两种:一是对“差异”视而不见,在“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分配;二是对“差异”矫正,在矫正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分配。差异的形成原因有本体性能力因素与外源性因素两个方面,差异的表现则可分为合理差异与不合理差异。不合理差异容易产生社会成员的分配不公感,引起社会失和。合理差异虽能为人们所容忍,但其持续性的累进效应,也会产生社会认同的变异。“财富和权利的极度集中,天然就具有某种不民主的成份”[xxxix] 。各种合理差异、不合理差异的混同作用必然形成分配差距,差距累进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分化的出现,社会的主体性与边缘性界分明显。为了控制社会分化的发展,政府须以“社会调解者”的身份,运用政府机制,实现社会整合,达成新的社会合作。整合性主张必然引起一定的公共分配。公共分配的本质是对收入和财富进行一定的社会再分配,通过限制一部分人的产权与利益,由国家进行强制征税和转移支付,最终达到社会分配公平的目的。
 
(三)公共经济关系与私人经济关系的区别
 
公共经济关系是国家、政府、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形成的具有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公共经济关系不能缺少私人参与,但公共经济关系与私人经济关系仍然是存在区别的:
 
1. 权利(力)的法则不同。私人经济关系领域中的私人权利主要是产权及其交易的权利,私人行使权利的法则有二:第一,在私人充分与完全地支配财产的前提下,按所有权绝对原则进行权利处分;第二,在私人不能充分与完全地支配财产的前提下,权利的行使采取按产权比例投票的法则进行。而在公共经济关系领域,权力的行使法则采取通过创设公共经济权力机制支配公共经济事务的方式,但每个社会成员在公共经济空间并不按产权比例投票,不按纳税份额与缴税金额投票,而是遵循政治平等原则,社会成员在公共经济权力中只保留相同的权利份额和行使平等的投票权利。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 意志的实现不同。私人经济关系领域,私人在实现自己的自由与意愿时,只要不侵害他人、不妨害他人行使权利、不滥用权利,除履行法律规定之义务外,不受未经自己同意的强制。公共经济关系领域,社会成员在实现自己意愿时,不仅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还必须尊重他人的意愿,服从公共的决定。公共包含着共同的秩序、共同的利益,也须接受共同的约束。私人在公共经济生活中,社会成员不只是将自己的意愿揉入公共意志之中,而是可能还要受到未经自己同意的公共合意的约束,受到未经自己同意的经济强制。
 
3. 利益的期待不同。私人经济关系领域,私人对自己的利益实现是可以预期的,私人在益已的利益立场上实施诚实与正当的经济行为,并不需对社会与他人承担额外的利益责任。公共经济关系领域,私人在公共中并不一定能充分、完全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期待,公共经济利益是益已与益他的结合,强调的是组成公共的个体从公共中共同受益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私人在公共经济生活中并不是自己利益的完全主人,只有适应和遵守共同的利益秩序,才能使自己受益。但公共机制保留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受益机会,只是这种机会是现实性、潜在性与均等性的结合。当社会成员中有人从破坏公共规则中受益时,其他成员可以运用公共的力量惩罚其触犯规则的行为,并剥夺其因此所获之利益。
 

共4页: 3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试论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财税立法的若干策略- 下一篇:试论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财税立法的若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