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政策时间的一致性”到法之稳定预期((2)
2014-09-30 01:38
导读:二、按规则行事排斥怠于执法 法律的本质在于执行,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执法机关漠视法律,怠于执行,同样是按意愿行事,严重影响人们
二、按规则行事排斥怠于执法
法律的本质在于执行,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执法机关漠视法律,怠于执行,同样是按意愿行事,严重影响人们对法律的预期。例如,国家制定了税收法,则
工商管理人员就应该认真执法,使每一个应该缴税的人承担起对社会的职责。曾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有的税收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后,就不再积极执法,即使知道某某公司在偷税也装聋作哑,专等上面下达的税收任务增加时再去抓这个公司,“货”存的越久,则罚款越多,税收完成的越好,作为一级行政部门则被认为越优秀。公安部门也出现过为了未来的某项专项治理而留有某些“存货”的情况。然而,当执法部门将这些违法的组织或者人员“先撂在一边”的时候,同样被撂在一边的还有法律。毫无疑问,这样怠于执法必定改变人们对“违法必究”的预期,产生违法后可以免受追究的侥幸心理,从而使人们铤而走险,破坏了法治的秩序。法律被侵犯的时候,如果国家坐视不管,则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全无,人们必将轻视法律,将其看作一堆废纸。
三、按规则行事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哈耶克把法治定义为要求“政府的所有行为由事先已经确立并公布的规则来限定,规则使得用公平的确定性预见当局在给定的情况下怎样运用其强制权力成为可能。”可见,行政行为必须纳入法治的框架,否则无法遏制政府这个权力怪兽不断扩张的天性。同时,按规则行事不仅要求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还要求政府的行政政策与行为不能破坏人们对法律的稳定预期;对经济的政策性调控要在相关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否则就难以杜绝按意愿行事。例如,前面的例子中,税收人员之所以大搞存货,与上级主管部门设定税收任务不无关系;在有的城市中,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上,对每个警察也设有任务。试问,这些执法人员到底是严格依照法律执法,还是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量来执法?到底是按规则行事,还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意愿行事?既然已经规定了法律,就不应设立与之相冲突的行政政策,不应再设定所谓“指标”。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只有可预期的法才是真正的良法,只有依法办事才是真正的法治,只有依规则行事才是得信于民的政府!
参考文献:
[1]Kydland, F. E. and E. C. Prescott (1977): Rules Rather than Discretion: The Inconsistency of Optimum Plan[J],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85, 473~492
[2]陈伟:汇率风波是调息“后遗症”经济决策呼唤明确预期[EB/OL].(2004-12-25)[2007-03-08].http://search.js.cei.gov.cn/004_zhnews/search/detail.php?id=6074
[3]邓正来译: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
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14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