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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法律思考(1)

2014-09-29 01:12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法律思考(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监管存在重准入轻
  [摘要]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监管存在重准入轻退出、重注销轻监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环节薄弱等问题。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监管是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全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利于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在规范和引导中,能有效地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市场主体 退出制度 完善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相对应,共同构成工商机关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这一基本职能所依据的登记管理制度。多年来,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和体系,而市场主体退出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法律规范和操作执行都应当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我国目前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现状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即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丧失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从而退出市场的制度,包括条件、程序、过程和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场主体退出方式有两种: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主动退出即市场主体自己因歇业、解散等原因申请注销,是市场主体意志的体现。这种方式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是非常明确的,关键是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去认真执行。目前出现的问题是一些市场主体、投资人搞假破产、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现在市场主体退出的基本特点是“四多四少”, 即强制吊销执照的多,主动申请注销的少;因企业改制撤并申请注销的多, 因依法宣告破产申请注销的少;国有集体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多, 私营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少; 因未年检吊销执照的多, 因其他违法行为吊销执照的少。被动退出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吊销违法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是一种处罚性质的行政制裁。这种退出方式一般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严重违反登记管理法规。二是市场主体发生了严重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两种退出方式互为补充,普遍为世界各国认同和采纳。如果市场体系发育完善、市场竞争井然有序的话,市场主体在歇业、破产、解散、依法关闭时申请注销退出市场应该是主要方式,市场管理者对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应该只是作为市场主体退出的辅助方式。而目前,少数市场主体认为主动退出一般需要清算、公告债权人、完税、还债、销户等步骤,手续多、程序繁,而不去办理注销登记;更多的情况是一些市场主体、投资人为了逃避债务、税收,钻法律空子,在退出市场时,不是主动办理注销登记,而是采取“销声匿迹”的方式坐等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事实上工商部门每年都要通过年检依法吊销一大批“三无”企业、查无下落企业、不参加年检企业,而真正因为严重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却并不多见。吊销营业执照是位于限制人身自由之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应成为制裁市场主体制假售假、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如今却成了市场主体退出的主要渠道。这种“本末倒置”的退出市场方式,从事实上证明当前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不但不能实现国家保护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源的立法初衷,相反却危及交易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 
  二、市场主体无序退出现象成因的法律分析 
  市场主体无序退出现象的产生,有市场环境不够纯净、市场参与者素质高低不一、市场监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但究其原因相关法制体系建设的不统一和不完整是最主要的。 
  1.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操作性。一是市场主体法律规定众多、杂乱。有以责任形式为基础的、有以所有制形式为基础的、有以投资人身份为基础的。由于受立法思路不同和历史条件不同的影响,对市场主体退出都有着类似的规定,但又不尽相同,给实践操作中相互之间的把握带来困难。二是破产清算的法律缺乏系统性。虽然目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规范,所带来的掌握难、理顺难、理论研究难等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普通执法人员、投资人执行起来很难把握。三是破产清算之外的清算没有明确、完整的法规来调整。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退出的最终标准不明确。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中发现,不同的市场主体其退出标准是不同的,这就给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增加了困难,导致各地执行情况是各自为政。静态意义上的退出标志(吊销或者注销),和动态意义上的退出标志(清算终止),何为市场主体的最终退出标志,或者是互为前置要件模糊不清。从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法律定义分析,其含有确认民事主体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双重性的特性来看,吊销营业执照只能视作为取消了经营主体资格,而不能视同市场主体的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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