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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域外送达问题研究(1)(5)

2015-07-20 01:11
导读:[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六)项。 [21] 刘培森、王运生,《论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载自中国期刊网。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六)项。

[21] 刘培森、王运生,《论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载自中国期刊网。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7项。

[23] 2000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涉外案件的公告送达只能在人民法院报或者省以上对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和收案法院公告同时刊登。

[24] 刘培森、王运生,《论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 载自中国期刊网

[25] 邢海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页。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

[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

[28] 邢海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页。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3条:

请示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30]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1992年3月4日。

[31]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外发(1986)47号,1986年8月14日。

[32] 参见 199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199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3] 徐丽丽,《我国涉外送达的送达方式及法律适用的协调》,当代法学2003年第10期。

[34] 何其生,《我国域外送达机制的困境与选择》,《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35] 卢伟斌,《对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送达问题的一点看法》

[36]与引注①同。

[37]何其生,《我国域外送达机制的困境与选择》,《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0条。

[39] 刘纹、夏林林,《我国域外送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司法》,2003年第1期。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六)项。

[41] 关于该案的案情可参见赵一民,《国际私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3页。

[42] 林准,《国际私法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139页。

[43] 赵一民,《国际私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第277-282页。

[44]何其生,《我国域外送达机制的困境与选择》,《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45] 刘纹、夏林林,《我国域外送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司法》,2003年第1期。

[46] 徐昕,《信息社会的挑战:英国民事诉讼中现代科技之运用----兼评21世纪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资料来源:

[47] Frank Conley ,Service with a Smiley:the Effect of E-mail and Othe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on Service of Process ,11 Temp.Int’1 &Comp .L.J.407,(1997),p407—410

[48] Frank Conley ,Service with a Smiley:the Effect of E-mail and Othe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on Service of Process ,11 Temp.Int’1 &Comp .L.J.407,(1997),p408.

[49] 徐昕,《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21页。

[50] 鞠海亭,《我国域外送达制度的完善》,2006年8月18日,载自中国论文库。

[51] 肖永平、李臣,《国际私法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52] 曹发贵,《完善我国涉外商事案件送达程序之设想》,资料来源: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54] 曹发贵,《完善我国涉外商事案件送达程序之设想》,资料来源:

[55] 鞠海亭,《我国域外送达制度的完善》,2006年8月18日,载自中国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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