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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1)(2)

2015-09-11 01:07
导读:其次,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乡镇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
 

其次,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乡镇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乡镇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加强制度约束,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级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再次,乡镇村管理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乡镇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切实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在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中,首先要抓好乡镇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乡镇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再次,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四)乡镇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制教育和援助。乡镇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弱势群体联系卡,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改革完善领导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机制,健全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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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平安巫山”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防范打击等分子破坏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单位”、“平安社区”、 “平安乡镇”等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全县26个乡镇要建立运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庭,要在村(居)委建立人民调解室,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要主动当好业务指导。各乡镇要不断加强调解阵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人民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要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建队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让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出更加丰硕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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