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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设置知识产权编的理由及基本构想(4)

2015-09-15 01:07
导读:[3] 参见焦红涛、高岚:《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化的三种备选模式》,载经法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5。 [4] 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

[3] 参见焦红涛、高岚:《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化的三种备选模式》,载经法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5。

[4] 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载徐国栋主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版,第15页;另参见[2]。

[5] 参见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6] 参见徐国栋:《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97~455页。

[7] 参见吕甲木:《构建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体系》,载北大法律信息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0。

[8] 参见彭声、韦之:《论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未来民法典的理由》,载《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第13页。

[9] 参见王家福、郑成思、费宗:《物权法、知识产权与中国民法典》,载法学时评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5。

[10] 参见王家福、郑成思、费宗:《物权法、知识产权与中国民法典》,载法学时评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5。

[11] 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55~56、56~58页。

[12] 参见马俊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看法》,载马俊驹主编:《民法典探索与展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85~389页。

[13] 参见焦红涛、高岚:《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化的三种备选模式》,载经法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5。

[14] 参见曹新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模式选择》,载中国私法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年4月22日11:02。

[15] 例如,学者马俊驹认为,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是否独立成编取决于该编的条文规模,如果条文足够多就设为独立的编章,如果条文较少就安排放入民法典总则或其设计的财产法总则之中,而知识产权一般规定的具体条文有赖于知识产权界学者的研究。

[16] 参见郑成思:《民法草案与知识产权专家建议稿》,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第42~49页。

[17] 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55~56、56~58页。

[18] [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年版,第20 页。

[19] 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 页。

[20] 1942 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在第六编“劳动”中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作了原则性规定;1960 年的《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在第三编“物法”中规定了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所有权;1964 年的苏俄民法典在第四编、第五编、第六编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发现权和发明权;1994 年的《蒙古民法典》在第二编“财产法”第86 条中规定智力成果是所有权的客体,而后将知识产权的规定融入了传统物权体系;1995 年的《越南民法典》在第六编以“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为题将知识产权整体纳入了民法典。

[21] Jean Louis Bergel ,Principle Features and Methods of Codification ,48 Louisiana Law review(1988) ,p1077.

[22]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3] 张玉敏:《中国欧盟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

[24] 参见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载《现代法学》2001 年,第5 期,第105 页;周文斌:《凸现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先生访谈》,载《光明日报》2000 年7 月17 日;金海军:《知识产权私权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25] 郑成思:《民法典(专家意见稿) 知识产权编第一章逐条论述》,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 年秋季号,第310 页。

[26] 参见江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杨振山、[ 意]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第6 页。

[27] 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5 期,第103 页。

[28] 参见封丽霞:《法典编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256~258 页。

[29] 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第14、107 页。

[30] 参见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8 页。

[31] 参见徐国栋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刘凯湘:《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民法百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文集》,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208~210页;马俊驹:《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载法学时评网,最后访问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11 :10。

[32] 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第14、107 页。

[33] [德]拉伦茨:《德国民法总论》(上册) ,王晓晔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276 页。

[34] [德]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221、258 页。

[35] [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206 页。

[36] [德]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221、258 页。

[37] 参见[ 德]霍尔斯特?海因里希?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方法》,王娜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序言。

[38] 郑成思:注17 引文,第39 页。

[39] 参见张玉敏:《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载《法学论坛》2003 年第3 期,第22~28 页。

[40] 郑成思:注17 引文,第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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