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1)(2)

2015-12-08 01:08
导读: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人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近代的卢梭也说过,“人生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人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近代的卢梭也说过,“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那么在现代语境下,我们也不妨说“人是制度动物”。每个人都在制度中生活,基本上无力去反抗制度,制度将深刻地影响和制约人的行为模式和心理习惯。前文已经指出,政治制度的实质就是约束政治人的政治行为范围、方向和方式的。除了隐性规则,一般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立于政治人的外在存在物,政治人的行为必须在给定的制度轨道上进行,否则就会受到惩处,付出代价。一般地说,作为一个理性的政治人,他们在政治活动中会充分估价违反制度和遵守相关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并作出最为有利的选择,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政治人会因为规避风险而选择遵守制度——这就是制度一经建立如果不是极不合理就会有相当的顽固性的原因。新宪政论者指出:“政治制度不仅仅是限制政治权力行使的手段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联系模式。它们还有助于形成个人的性格。”[⑨]“通过界定人们彼此介入对方正在从事的实际的和热衷参与的活动的条件,政治制度创造了人民特有的组织、思想习惯和风俗。人民的素质的大部分是由他们怎样解决问题,怎样应付随之而来的冲突以及怎样引导利用政治制度谋求优势和统治的诱惑来界定的。政治体制作为一组正在从事的实际的和热衷参与的活动,界定了人民的政治生活方式”。[⑩]前面已经指出,政治制度就是一套在规范中运作的政治行为或者说是一套约束政治行为的规范体系。那么,根据政治主体(人或公民)←→政治行为←→政治制度这一分析思路,可以看到,无论是一般公民,还是人大代表,他们在实际政治活动中与操作性的机制更接近,离具体性的体制稍远,离宏观性的制度更远,或者反过来说,最直接影响、制约政治主体行为和心理的因素主要是机制层面的东西。在现有的机制调整下,久而久之,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方式都会自觉不自觉地适应这些机制的要求,现实中的选民普遍厌选心态、代表对代表职务抱无所谓的心态等不正是代表制度内在的不合理的机制下的必然反映吗?[11]这也是为什么有人把人们的心理习惯甚至道德价值观、精神文化视为制度的因子或称非正式的制度的原因所在。[12]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隐性的、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一个社会中长期而普遍遵守的各种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了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任何置身其中的政治人和政治体系都会受到其深刻而难以避免的影响。从内容来看,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的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13]当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视为机制的存在时,其实更直观地说,是指操作程序的存在,技术规范的存在,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的存在,是意识形态的存在。

      制度的作用又有赖于制度主体,制度所内蕴的原则如何实现,制度的价值如何实质化,都离不开制度主体的行为。有学者指出,人是使制度得以运行的主体,是人赋予制度以生命。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将决定制度的基本面貌。[14]在尚不理想的现有代表制度下选民和代表等各类主体所积淀形成的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具有相当的惰性,这些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既是旧有机制的积淀物,又是旧有机制得以运转的直接承受基础和润滑剂。它们和旧有机制形成互生共济的关系,构成改革旧体制的强大障碍。但反过来也可以说,要形成公民良性的政治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首先就必须改革旧有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尽管政治制度对于政治人来说,是既定性的,因而政治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制度的创立者而是运用者。但是,在运行制度的体制、机制过程中,政治实践会暴露出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政治人最深刻的教育、警醒,从而促使政治人适应政治现实的需要而对体制和机制进行革新,即所谓的“制度创新”。

     和西方国家代议机关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问题,如行政机关权力的不断扩张,导致代议机关在很多方面不断让步,以及这个现象与它们代议机关本身的组织和效能关系不大等情形不同。中国代议机关面临的恰巧相反,代议机关一开始就面临法定的权威不到位、法定的职能发挥不完整,如人民对代议机关没有能有效地监督政府不满,不用说代议机关去扩张自身的权力,就是自身原有的权力都经常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固然与环境有关,但在环境一时难以显著改观的时候,我们看到这些问题也直接地与自身尚未成熟有很大关系,表现在更多地出自自身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素质问题上。那么,不断地完善内部的机制,如提高选举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健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组织、机构和活动规则等,比直接地去扩张自己的权力更为现实。任何制度都是由特定的人来运作,特定的人的素养和行为影响着制度功能发挥和它的整体形象。中国的农村改革、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都是着眼于发挥特定经济组织制度内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所以,从代表这一政治主体入手,有助于抓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根本。从我国代表制度运行的实际可以看出,真正敢于为民请命的、敢于发出监督的最强音、也最为老百姓拥护和称道的往往是那些非官员型的“布衣代表”、“骑士代表”、“平民代表”,这些在现有代表制度夹缝中顽强生存的、尚不普遍的代表,正是真正激活民主政治的健康力量所在,是重塑人大法理型权威的希望所在,也是未来中国民意政治家的现实代表。可以预计,当我们能够形成一个适宜于越来越多的类似于姚秀荣、姚立法、冯有为、吴青等有政治热情并乐于维护公众权益的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渠道,并给他们创造行使代表权利的活动平台和体制条件的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将得到更大的发挥。当代表制度能够发展完善到这样的层面,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取得了一个宪政复权、宪政回归的理想通道。这个通道,不仅有助于人大制度恢复其应有权能,还有利于人大制度更顺畅地吸取和转换人民大众对民主政治的支持,以巩固自身的权威,甚至不断放大自身的权威。

      当然,形成这样的制度通道不是一躇而就的,可能充满坎坷,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但希望恰恰在于,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人服务的,必须符合人的需要,体现人的意志,实现人的利益。政治人是制度变革的主体,社会的发展终究会创造出促使政治人对相关制度进行变革的压力和动力。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迅猛发展也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和动力,执政党和广大人民在革除现有代表制度的一些体制弊端和机制沉疴方面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这正是改革代表制度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大学排名
 
四、改革代表制度体现了把握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
 
      从代表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看,改革什么及如何改革基本上都是都是关涉具体制度、程序细节的问题,与原则问题无关。也许有人会问:细节问题真有那么重要吗?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说过:“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管理学界把这种管理理念概括为“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战略从细节中来,到细节中去”、“细节决定过程甚至决定结果”、“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之类的箴言。[15]我感到,政治法律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完善也莫不如此。

     千万不要以为细节就是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细节之变的力量就在于:细节体现创造,细节蕴涵机会,细节产生效能,用心发现并善加利用细节是一种可贵的功力。先贤早已说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基石,而它的价值必须体现在实践之中。如果它是真实的,那就必然是具体的,可以验证的,每一个个体可以通过个人的体验来感受它,集体的认同必须来源于构成集体的每一个个体的个别感受,否则,它就是虚伪的。只有通过活生生的实践过程,通过具体程序和细节,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代表制度改革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程序完善、通过细节完美来将人民主权原则真实地展现,并为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奠定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这里,需要进一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为什么代表制度的改革体现了把握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
     第一,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符合自发生成的秩序原理。我们知道,个人行为是个人自主的选择,而制度是协调一系列个人行为的,而且制度又是给定的,它是如何演变的呢?哈耶克分析了制度生成和演化的响应机制,也就是他所谓的自发生成的秩序。[16]比如涉及两个人以上时,制度由谁决定?是一个人独断专行还是大家投票表决呢?这可以用交易费用原理来判断抉择。[17]每个人都是理性的,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损益调整与他人的关系,每个人在判断损益时既可能基本精确化,也可能大致模糊化,但结果都可能有助于他的正确抉择。如果个人根据损益作出调整与他人的关系能同时有益于他人,这种关系就会被对方乐于接受并逐渐稳定固化,成为稳态的制度刍型。通过观察他们调整关系的效果,其他人就会复制拷贝这种关系,制度就得以延伸。在制度伸展过程中,有许多人参与其间,通过反复的发现、补充和复制,制度获得越来越多的响应,从而格式化、成型化。可以说,制度是偶发的个人调整经过众多人的响应并模仿和经验积累,在此基础上再经过较长时间的经验汇集、加总的产物。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在代表制度领域创造的一些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经过或长或短的实践推广得到国家立法的肯定即是这方面的例证,例如我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数次修改完善。

      第二,代表制度领域的改革之所以侧重于细节、程序的改革完善,是因为它符合中国改革的规律和策略。总结我国20多年改革开发的成功实践,可以归纳出我国改革的规律是先稳定后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以改革促发展,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和谐和平衡。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包袱沉重、改革变量十分复杂的国情下,适应全球化挑战的改革必须十分审慎,改革的策略是推行增量的经济与政治改革,以渐进式改革为主要的发展策略,同时进行必要的突破性改革,允许局部的探索,鼓励地方的首创精神,允许地方先行先试的探索。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从总量上增加大多数人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使大多数人从改革中获得好处。之所以提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实质精神就是我们不是在空地上重建这个制度,而是在坚持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这个制度的体制和机制,发挥这个制度的固有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属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政治敏感性强,操作难度大,必须避免改革带来剧烈的社会动荡,实现软着陆。但时机条件成熟的时候也要找准突破口,果断实现改跨越式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但也不能老是摸着石头不过河。具体看代表制度的改革,有的牵涉面较广,难度大一些,如直接选举层面的提升、代表专职化的改革;有的牵涉面不大,难度不大,如改进候选人提名程序、引进适度的竞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扩大及会期的延长、代表活动方式的定期化和制度化等;有的改革举措对人民代表制度的改革意义重大些,有的意义小一些,有的作用直接些,有的作用间接些;有些改革举措互为因果,改革起来需要通盘考虑,有的则相对独立,推行起来成本不大;有的改革需要国家立法层面的依据,有的则可以由地方人大先行探索。总之,这些举措都有价值和意义,而且都不涉及原则问题。代表制度的每一项改革都不是充分的,但都是必要的。任何一项看似细微的改革,但无数这样的改革所形成的合力是巨大的、深远的。当我们一点一滴地改革,一步一步地完善,积小胜为大胜,那么细节的积累一定能带来宏观层面的改观![18]

共3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浅谈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