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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云南省法院的领导透露了云南省“法院的班底”,目前在云南各级法院当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官占到了近90%,但是夜大、函授大学等“五大生”却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当然,这里他还没有透露有多少大专以上是“法律大专”而不是其他无关专业的学历,而真正是国民教育序列中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只占到总体的8%,有些地区甚至只有2%~4%.
法官的学历层次低、人员构成复杂在一些贫困地区的法院更是突出。根据云南高院此前对下属6个民族边疆地区法院的调查结果显示,在6个中级法院和12个县级法院的1680名法官当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493 人,只占29.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 828人,占44.5%,但这两者当中多数是自学或成人教育毕业,大专院校毕业只占 10%.在12个县级法院当中,有7个法院自成立以来,从没有一 名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在西盟佤族自治县,《法官法》实施时,县法院仅有一名法官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其余法官仅具有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 小学文化程度的法官。
根据调查,这些地区的法官队伍大致由四种人员构成:一是 大专院校毕业生。这部分人文化层次高,有较好的基础,但为数极少,只占 15%.二是社会招录人员。这部分人大多是 高中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通过自学和实践,已经成为法院的业务骨干。这占人数的 40%.三是转业退伍军人。他们大多没有受过正规法律专业教育,这部分人占30%左右。四是外单位调入人员。大多是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基层乡镇领导干部到法院任职,还有少部分是照顾性调入法院工作,这个比例约占15%.
调查的结果令众人感到忧虑,外界一直提到的“法官职业大 众化”的弊端在这几个地区表露无遗。理想的改进模式当然是通过一定渠道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专才,并逐步淘汰这些非正规学历的法官,最终让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占据法官的主体。于是正在推行中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度令这种改进看到了希望。但是,几年下来,这种努力在这个边疆民族地区占据很大部分的省份却进展艰难。由于教育基础薄弱,本土的高学历人才本身就极为罕见,加之考试对资格、学历的一些限制,令这些地区的通过率极为低下。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中,6个地州49个中、基层法院的457人参加考试,只有 12人合格。而在整个云南省法院系统参加考试的1686人当中,只有65人通过。(孙展:一个地方高院的实践与困境,中国新闻周刊,http: //www.chinanewsweek.com.cn/2005-05-02/1/5652.html,2005.4.25.)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都可 以担任法官,云南的这种情况当然令人担忧,这严重违背了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为什么要法官职业化呢?因为法律职业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对复杂法律问题要有深刻把握的职业。现在的法官化规定,法官应当从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中选拔(当然它还规定,法院院长除外,他们可以从任何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中选拔。),同时,法官还应当是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的人。美国的法官都有以下的经历: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后,才有资格进入法律专业学习,法律专业毕业后应当通 过律师资格考试,然后有7年的律师从业经验才能担任初任法官,我想有这些经历以后,担任法官的一般应当在30岁以上,其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经验、生活经验都应当较为丰富了。当然法官职业化是针对专业法官而言的,在有陪审员的情况下,它们是恰恰相反的大众化的非职业法官,但是因为他们不进行法律裁判,只进行事实裁判,目的是通过民众参与防止政府以合法的名义压迫人民,目的不同(至于现在我国陪审员有法律适用权,这是违背了 陪审的本意的,相当于让没有学医的人看病),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国的职业法官的选拔,理想的做法是从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有一定时间的律师执业经历的人中选拔,从现在学习法律的人数越来越多,律师数量越来越大来看,要做到这一点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我们没有选择这样做。为什么,在我看来根子还是这样做就会不拘一格降人才,所有人都有可能通过考试这一公平的渠道进入法官的行业,会从根本上触动我们现在封建式的人才体制,这不利于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组织部门管人 才的大权,目的就是以牺牲司法职业化为代价维护腐朽的人事体制。
云南的官员说:“由于教育基 础薄弱,本土的高学历人才本身就极为罕见,加之考试对资格、学历的一些限制,令这些地区的通过率极为低下。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中,6个地州49个中、基层法院的457人参加考试,只有 12人合格。而在整个云南省法院系统参加考试的1686人当中,只有65人通过。”认为这是法官职业化实现的最根本的障碍。边远和落后真是小学毕业可以当法官的理由吗?据我所知,重庆的秀山、酉阳也是边远山区,但是即使是公开招聘书记员报考的人也趋之若骛,更不用说正式招聘法官,法官是各地相对来说比较优 越的职业,合格人才想竞争法官职位的人并不缺乏。
大家注意云南方面的说法,招 考法官时,“考试对资格、学历的一些限制”,导致招考到合格的法官很难。我认为,学历的限制是必要的,所谓“资格”的限制往往是很有问题的限制;谈司法考试通过率时,他是局限于现在法院系统的人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很少。那么,为什么不面向全国、全社会招考法官呢,本来就是通过不公平、不公正的渠道招进的素质很差的法官去参加考试,通过率当然很低,说得刻薄一点,这些人中大部分考到下辈子也通不过考试,国有企业能上能下,可以让一大批曾经在艰难时期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说下岗就下岗,为什么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不能重新洗牌,提高门槛呢。当年贺卫方先生仅仅是质问“不懂法的复转军人进法院,为什么不进医院”而遭到种种非难,现在云南省的地方法院招进的人员中“大多没有受过正规法律专业教育”的转业退 伍军人,占30%左右。“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基层乡镇领导干部到法院任职,还有少部分是照顾性调入法院工作”的约占15%.这就说明不是招不到人才,而是必须要安排不懂法的人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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